请问今年奇台县什么时候开始供暖?

2020-10-05 12:19:31 来源:奇台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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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昌吉州城镇供热条例》第三章第二十条规定:自治州城镇供热自当年10月15日到次年4月15日为一个采暖期,共计180天(采暖费也是按照180天收取的)。供热单位不得擅自推迟供热或者提前停止供热。如遇特殊天气,县人民政府可决定提前或者延长供热时间。

本供暖季,考虑到今年气候变化,广大居民居住舒适感下降,按照奇台县人民政府指示,供暖公司于10月7日开始投热运行。但因我县地势南高北低,热源从老城区地势低处逐步向新城区推进循环,所以,全县不同区域位置的小区居民感受到热的时间会有差异。同时,供暖初期,为了保障供热管网正常使用,避免发生爆管,供水温度是逐步升温,等管网预热后,我公司会逐渐提高供暖温度,以保障居民家中的舒适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