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清理规范奇台县本级政府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实施方案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一、起草背景
为贯彻落实《关于清理和规范自治区本级政府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的通知》(新政办发〔2016〕113号)和《关于清理和规范自治州本级政府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的通知》(昌州政办发〔2016〕60号)精神,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规范与行政审批有关的中介服务,促进中介服务市场健康发展,特制定清理规范奇台县本级政府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实施方案。
二、工作目标
遵循市场导向、鼓励竞争、规范运作的原则,规范与行政审批相关的中介服务,通过清理规范,编制奇台县本级政府部门与行政审批相关的中介服务事项目录,建立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数据库,集中展示中介服务事项名称、类别、设定依据、收费依据及标准、办理时限等,加快形成“市场开放、竞争有序、执业规范、收费合理、服务高效”的中介服务市场。
三、清理范围
奇台县本级政府部门(含自治州垂直管理部门,下同)依据奇台县行政审批目录开展行政审批时,要求申请人委托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机构(以下简称中介服务机构)开展的作为行政审批受理条件的有偿服务(以下简称中介服务),包括各类技术审查、论证、评估、评价、检验、检测、鉴证、鉴定、证明、咨询、试验等。
四、主要措施
(一)实行中介服务事项清单管理。
(二)放开中介服务市场。
(三)切断中介服务利益关联。
(四)规范中介服务收费。
(五)培育中介服务机构。
(六)加强中介服务监管。
五、实施步骤
(一)清理阶段(2016年11月1日—12月31日)。
(二)规范阶段(2017年1月1日—2017年4月30日)。
(三)公布阶段(2017年5月1日—6月30日)。
六、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
(二)强化监管,及时协调。
(三)按时完成,确保质量。
原文件地址:http://www.xjqt.gov.cn/gk/wj/880124.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