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关于印发奇台县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2022-03-22 19:28:38 来源:奇台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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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出台的背景

2016年初,按照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关于化解房地产库存要求,我县出台了《关于印发奇台县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一方面,近年来,国家转变房地产调控工作思路,大力推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长效机制,落实城市主体责任,实行一城一策、因城施策。过去关于监管资金比例全省一刀切的做法,不适应当前的调控要求。另一方面,随着去库存工作结束,原规定的预售资金监管比例6%,难以有效覆盖项目后续工程资金需要,不能有效防范房地产开发项目因资金链断裂导致的烂尾风险。

二、起草的依据

(一)有关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2.《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

(二)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住建部令第131号)

《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房屋网签备案工作的指导意见》(建房〔2018〕128号)

三、主要内容

 《关于印发奇台县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分为总则、监管账户的设立、预售资金的收存、预售资金的支取和使用、责任追究、附则六个部分。

四、重要举措

明确政府部门为预售资金监管主体为突出政府监管职能,《办法》将此前银行作为监管主体的模式调整为由项目辖区住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开发区管委会(以下简称辖区住建部门)作为监管主体,具体负责本辖区商品房开发项目预售资金交存、支出、使用等活动的监督管理,人民银行、公积金中心、监管银行依据各自职责配合开展相关工作,社会公众广泛参与监督。

原文件地址:http://www.xjqt.gov.cn/gk/gfxwjql/878800.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