奇台县人民政府土地征收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拟对集体土地实施征收,现将有关事宜公布如下:
一、征收范围
(一)S228线改扩建项目。拟征收土地位于三个庄子镇马莲滩村、三个庄子镇青年村、三个庄子镇土园仓村、三个庄子镇双涝坝村、乔仁乡乔仁村、老奇台镇榆树沟村、五马场乡北山直属、半截沟镇北山直属,S228线公路两侧沿线。土地权属涉及集体土地和国有土地。实际征收土地范围以最终批准文件为准。
(二)S240线改扩建项目。拟征收土地位于古城乡果园村、西北湾镇头屯村、西北湾镇八户地牧业村、西北湾镇满营湖牧业村、西北湾镇二屯村,大泉塔塔尔族乡北山直属,S240线公路两侧沿线。土地权属涉及集体土地和国有土地。实际征收土地范围以最终批准文件为准。
二、征收目的
S228线硅化木园至土圆仓公路和S240线准东大井服务区至奇台公路是自治区公路网规划中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我县与准东经济开发区互联互通的交通主干线,在自治区和区域路网中局重要地位,随着近年交通量的快速增长,现有道路已无法适应区域经济快速发展的需求,现计划对S228线、S240线道路进行加宽改建。为了实施S228线硅化木园至土圆仓公路改扩建项目和S240线准东大井服务区至奇台公路改扩建项目,确需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
三、征收土地标准
征地补偿标准严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年修订)》和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关于重新公布自治区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新自然资规〔2024〕1号)《关于重新公布奇台县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执行。
四、开展土地现状调查的安排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县人民政府将组织有关部门和测量单位进入现场,对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等现状进行调查。
调查期间,同步开展对该项目征地行为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请广大村民和被征地分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积极配合。
五、其他事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建、抢种,违反规定抢建、抢种的不予补偿安置。
本公告自2024年3月25日起至2024年4月8日止(公告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
特此公告。
奇台县人民政府
2024年3月2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