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奇台县创建自治区食品安全示范城市自查情况的公示

2023-12-21 20:10:39 来源:奇台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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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自治区食安办《关于做好第一批自治区食品安全城市复审和第二批自治区食品安全城市评价验收准备工作的通知》(新食安办函〔2023〕8号)文件有关要求,对照《自治区食品安全城市评价细则(2022版)》,奇台县全面开展创建自治区食品安全示范城市自查,经自查,整体达到创建工作标准。为广泛听取社会各界意见,接受群众监督,现将《奇台县创建自治区食品安全示范城市自评报告》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以文字形式实名向奇台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反映,内容要求真实有据,并提供有效联系方式。对匿名提出异议的将不予受理。

公示时间:2023年12月20日至12月30日

联系方式:姜翠玲,0994-7215985

附件:奇台县创建自治区食品安全示范城市自查报告


                                    奇台县人民政府

                                    2023年12月21日


附件

奇台县创建自治区食品安全示范城市自评报告

按照自治区食安办《关于做好第一批自治区食品安全城市复审和第二批自治区食品安全城市评价验收准备工作的通知》(新食安办函〔2023〕8号)要求,对照《自治区食品安全城市评价细则(2022版)》,奇台县全面开展创建自治区食品安全示范城市自查,整体达到创建标准。现将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奇台县位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东北部,昌吉回族自治州东部,东与木垒哈萨克自治县为邻,南与吐鲁番市交界,西连吉木萨尔县,北接富蕴县、青河县,是新疆昌吉州的边境县,有对蒙古国开放的国家级一类口岸—乌拉斯台口岸。截至2023年12月,全县现有食品生产经营单位3909家,其中:食品生产企业51家、食品流通单位1121家、餐饮服务单位1348家(含学校、托幼机构食堂49家)、食品加工小作坊66家、小餐饮店67家、小食杂店23家、依法备案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经营者1231家、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2家。

二、主要做法

(一)坚持高位推动,压紧压实责任。一是奇台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食品安全工作,成立由县委副书记、县长任主任,县委、县政府分管领导任副主任,39个成员单位组成的食品安全委员会,党政一把手亲自上手、亲自过问,分管县领导直接参与,积极组织分析研判调度、推动落实。研究制定了任务明确、职责清晰的创建工作方案,高规格召开工作会议,强力推进各项创建任务。二是定期召开县委扩大会议、政府常务会议听取食品安全工作汇报,部署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及时研究解决食品安全重大问题和突出问题。三是充分发挥考核指挥棒、风向标、助推器作用,将食品安全工作纳入政府工作报告、县委、县政府跟踪督办计划中去,同时列入巡视巡察监督、绩效考核和平安建设考核体系,严格要求食品安全工作所占权重不低于3%,推动食品安全“两个责任”落实到位。严格落实食品安全工作的属地管理责任,对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实行一票否决。

(二)紧抓源头监管,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以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和自治区食品安全示范城市为契机,推进食品生产经营的提档升级,深入开展食用农产品“治违禁 控药残 促提升”、饲料非法添加等专项整治行动,建立重点风险隐患监管名录,加大巡查和监督检查力度,基本实现从农田到餐桌全程治理。利用新闻媒体、政府网站、手机微信等平台定期发布食品安全动态监测、风险预警、食品安全问题辟谣等时效性强、内容丰富全面的食品安全信息。畅通投诉举报渠道,认真落实食品药品举报投诉奖励。针对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严格落实市场开办者主体责任,强化市场开办者对场内经营户的管理。

(三)保障粮食安全。严把粮食收购、储存、销售出库质量安全关,依托奇台县粮食质量检验站,扎实做好小麦质量指标和食品安全指标的检测工作。落实粮食收购政策和仓储技术规范规定,对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粮食实施定点收购、分类储存、定向销售、闭环处置,不得作为食用用途销售。结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要求,对相关企业承储的政策性粮食和存储的商品粮(油)库存开展季度巡查工作,对全县政策性粮油库存开展多部门联合检查。

(四)严格过程管控。全县食品生产经营主体风险分级评定率达100%,通过日常监督检查、“双随机”抽查、飞行检查等方式,全面实施分级分类动态监管。结合食品生产者风险等级,重点开展牛奶酸奶驼乳粉、棉籽油冒充其他食用油、糕点、食品小作坊生产环境“脏、乱、差”、月饼过度包装、蜂产品、食品出厂检验专项整治等专项整治,有力促进食品生产企业规范管理。扎实开展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规范化治理、农村假冒伪劣食品、校园及校园周边食品安全、保健食品等专项整治,食品经营行为得到进一步规范,切实保障了群众食品消费安全。深入开展餐饮服务质量提升行动,强化日常监管,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督促餐饮单位落实主体责任,推进餐饮质量安全提升。结合校园食品安全监管、制止餐饮浪费、旅游景区食品安全等专项整治行动,以农贸市场、商场超市等为重点对象,以校园周边、农村地区、旅游景区、夏季夜市为重点区域,以节假日、中高考、开学季等为重点时段,持续开展食品领域食品安全风险隐患排查,严厉打击有关违法违规行为,切实解决食品安全突出问题。督促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指导食品生产企业、食品加工小作坊、学校食堂、养老机构食堂、第三方餐饮服务平台等219家单位依法配备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建立企业主要负责人负总责,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分级负责的“三位一体”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体系,严格落实“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机制。加强部门协同,联合行业主管部门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检查,及时通报风险隐患,坚决消除食品安全监管“盲区”,共同保障全县食品安全。

(五)强化监督抽检工作机制。充分发挥监督抽检对食品安全的推动作用,实现抽检计划与日常监管有机结合,抽取的食用农产品原则上要有产品合格证或供货来源信息,以提高样品抽取的代表性和针对性。开展重点时段线上+线下“你点我检”活动。以“3·15消费者权益日”和旅游旺季为契机,邀请政协代表、消费者、新闻媒体“零距离”感受检验检测,并及时向“点检者”反馈、向公众公开检验检测结果,接受社会监督。同时开展“你点我检”宣传,扩大影响力,结合消费者权益日、食品安全日、食品安全宣传周以及重大节日节庆活动,通过媒体宣传等形式开展“你点我检”宣传,宣传解读《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加大对多批次抽检不合格食品经营主体的处置力度,及时跟踪督查督办,有效防范食品安全风险。2022年以来全县食品监督抽检679批次,食品抽检合格率保持在98%以上。

(六)建立健全依法治理机制。加大案件稽查督办力度,推动现场检查痕迹化、监管网格化、执法建设规范化,保持打假治劣高压态势,对违法行为及时发现、精准打击,守住安全底线。通过开展“铁拳”“昆仑”等专项整治行动,按环节突出问题导向,重点打击了食品安全违法行为。2022年以来,全县共查办食品安全案件252起,罚没款157.73万元;侦办食品领域刑事案件19起。

(七)探索建立食品安全风险管控机制。认真开展风险隐患排查工作,加强风险源调查研判,建立“问题清单”,提高风险管控能力。强化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严格落实投诉举报受理、食品安全事件报告和应急处置制度,组织开展应急演练2次。

(八)加大宣传力度,营造共治共享氛围。一是以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和自治区食品安全城市为着眼点,按照部门科室职责,分别对全县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及食品餐饮者,定期进行食品安全知识的培训,切实提升主体责任意识和安全意识。二是以“食品安全宣传周”、“3·15”消费者权益日、“4·26”知识产权日、安全生产月等重大宣传活动为切入点,积极面向广大消费者开展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社会舆情以及广大消费者关心的热点问题进行宣传讲解,切实提升广大消费者的自我保护意识和辨别能力。三是为了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知识的宣传不留死角和盲点,按照各部门的职责,以食品安全进机关、进社区、进校园、进农村、进工地等活动为落脚点,积极开展专项宣传工作,确保社会中坚力量发挥重要作用。四是为切实提升广大消费者积极参与到食品安全共治的信心,严格落实食品安全投诉举报工作,有效提升了广大消费者从一个观望者的身份转向治理者的角色的良好局面。

(九)完善能力保障。在全县各个乡镇设立4个市场监管所,将监管能力延伸到基层;在15个乡(镇)设立食品安全委员会及其办公室,75个村(社区)设立食品安全工作站,并建立起由129名乡镇、村(社区)干部兼任的食品安全协管员队伍,承担协助执法、隐患排查、信息报告、宣传引导等职责,建立起基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体系。

(十)强化经费保障。将食品安全工作纳入《奇台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纲要》,将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对食品安全检验检测费用予以补助,保障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办公业务用房、快速检测、执法取证、应急处置、通讯交通等执法装备、设施配备到位。

三、创建工作开展成效

(一)食品安全“两个责任”压紧压实。一是为更好落实食品安全分层分级包保责任体系,进一步完善“一承诺三清单”机制,深入结合奇台县实际情况,采取将县产业园区管委会、民政局、江布拉克景区管委会、天山东部物流园和金奇鼎盛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北塔山煤矿)对应职级的领导干部纳入包保干部体系并由其承担辖区内食品生产经营主体的包保任务,打通责任落实“最后一公里”。截至目前,全县共有18名县级领导包保23家B级主体,58名乡级干部包保171家C级主体,575名村级干部包保3252家D级主体,县乡村三级包保干部层层签订食品安全责任与承诺书,切实做到“各级干部全上阵,人人肩上有责任”。二是以“形成合力、提升能力、同向发力”为目标,针对包保干部、食品企业中的“关键少数”,开展宣传教育和培训。将工作机制、各级包保任务、如何运用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平台及移动APP等纳入包保干部全员培训内容,指导包保干部完成督导任务,以明确的责任倒逼食品安全属地责任有效地落实,累计组织开展各类培训50余场、总人数1600余人次。利用微信公众号专题解读“两个责任”及食品安全法相关知识,制作食品安全宣传小视频,发动食品生产经营主体通过LDE屏滚动播出宣传标语,营造推动“两个责任”落实的良好社会氛围。三是将食品安全“两个责任”落实情况、食品安全领域法律法规宣传、流动厨师备案、食品摊贩及小饭桌登记备案工作纳入各乡镇年度绩效考核内容,推动食品安全“两个责任”落实到位。按照包保干部责任清单、任务清单,督促包保干部严格履职尽责,确保高标准高质量完成目标任务。2023年全县辖区内正常生产经营的食品生产经营者100%落实属地管理责任,承诺书上传率100%,督导完成率100%。

(二)智慧监管能力持续提升。一是打造食品安全智慧监管平台,将“明厨亮灶”工作纳入智慧监管平台。二是实施阳光食安工程建设,推进49家学校(幼儿园)食堂实施阳光食安工程建设,实现食品生产经营实时监管,全面提升食品安全监管效能和监管水平。三是推进使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食品安全智慧监管系统、昌吉智慧市场监管系统,实现风险等级评定、生产经营状态线上监管。四是使用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智慧监管系统,现已录入农批市场2家、市场销售者75家,严格执行食用农产品入场查验制度,实现线上查验入场销售者食用农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及其他溯源凭证。

(三)信用监管工作深入开展。一是建立44家正常生产的食品生产企业“一企一档”食品安全信用档案。二是使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实施信用监管,对违法违规生产经营主体进行信息公示,并通过“双随机”工作加强生产经营企业监管。三是完成全县51家食品生产企业、66家食品小作坊风险等级评定,依据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风险等级,实施分类监管,压紧压实企业食品安全主体责任。

(四)着力打造食品安全示范区,示范引领作用充分发挥。打造食品安全示范区,涵盖45家餐饮服务示范单位,要求示范区内餐饮店持证经营,始终做到“五统一”(五统一指:统一食品安全信息公示栏;统一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统一食品采购索证管理台帐;是统一“互联网+明厨亮灶”监管系统、餐饮操作流程;统一着装和服务质量)。通过示范区带动全县食品生产经营主体积极主动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为广大人民群众创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

四、存在不足与努力方向

(一)存在的不足。一是食品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有待进一步落实;二是基层食品安全监管专业能力仍需大力提升;三是智慧监管能力建设有待增强;四是社会共治格局有待进一步构建。

(二)努力的方向。一是压实食品安全党政同责和食品安全属地责任。充分发挥食品安全委员会职责,督促指导各乡镇和相关单位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和行业部门监管职责。二是强化食品生产经营主体责任落实。督促食品生产经营企业严格执行进货查验和出厂检验、生产经营过程控制、食品安全自查、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和培训等制度;加强企业负责人及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法律法规及食品安全知识培训,提升企业主体合规意识和合规能力;规范生产经营行为,切实落实生产经营过程中记录核查、全过程管理和风险控制等主体责任;督促农产品和食品生产经营企业依法建立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相关记录保证真实完整,做到来源可查、去向可追。三是创新机制,提升监管水平。以奇台县创建自治区食品安全示范城市为契机,充分学习借鉴先进经验,利用互联网+监管、短视频媒体、金融助力等方式不断提升食品安全监管水平。四是加强宣传,营造食品安全人人参与的氛围。继续开展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加大对创建工作及食品安全科普知识宣传力度。加强对食品安全监管人员、食品行业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的集中培训,营造全县同创共治的良好氛围,确保奇台县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再上新台阶。

五、自评结论

奇台县参加创建自治区食品安全城市工作以来,将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关口前移,强化源头治理,大力推进基层基础建设,不断完善监管体制机制,持续加大治理整顿力度,社会各界积极建言献策、广泛参与监督,食品安全形势持续稳定向好,食品安全水平得到新提升。经认真自查,奇台县符合第二批自治区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初评申请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