奇台县人民政府赋予奇台镇人民政府部分行政处罚权事项清单
2023-10-31 12:24:22
来源:奇台县人民政府
| 奇台县人民政府赋予奇台镇人民政府部分行政处罚权事项清单(9项) |
| 一、奇台县水利局(1项) |
| 序号 |
赋权事项 |
实施依据 |
原实施部门 |
备注 |
| 1 |
对在河道、湖泊管理范围内弃置、堆放阻碍行洪的物体和种植阻碍行洪的林木及高秆作物的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六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 第五十五条第二项、第三项。 |
水行政主管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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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奇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8项) |
| 序号 |
赋权事项 |
实施依据 |
原实施部门 |
备注 |
| 1 |
对建设单位擅自处分属于业主的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处罚 |
《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七条。 |
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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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
对物业服务企业将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全部物业管理一并委托给他人的处罚 |
《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九条。 |
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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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
对违反规定,未经业主大会同意,物业服务企业擅自改变物业管理用房的用途的处罚 |
《物业管理条例》第六十二条。 |
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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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
对《物业管理条例》第六十三条禁止行为的处罚 |
《物业管理条例》第六十三条。 |
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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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
对装修人未申报登记进行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的处罚 |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第六条第一款、第三十五条。 |
城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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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
对将没有防水要求的房间或者阳台改为卫生间、厨房间的,或者拆除连接阳台的砖、混凝土墙体等的处罚 |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 |
城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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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
对物业管理单位发现装修人或者装饰装修企业有违反《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规定的行为不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的处罚 |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 |
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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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 |
对将厨房、卫生间、阳台和地下储藏室等非原设计的房间出租的处罚 |
《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八条、第二十二条。 |
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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