奇台县2023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补助资金(少数民族发展任务第二批)项目安排使用情况公告公示
为切实加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管理,确保项目建设和资金使用规范,按照《关于下达2023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昌州财农〔2023〕13号)、现将有关资金安排使用情况公示如下:
一、资金来源
下达2023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少数民族发展任务)项目资金102万元。
二、资金安排使用原则
按照关于印发《关于下达2023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昌州财农〔2023〕13号)、《关于奇台县吉布库镇上堡子村渠道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奇发改委项目〔2023〕83号)文件精神,经奇台县党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暨乡村振兴领导小组会议研究确定,结合项目准备情况,按照以下原则使用资金。
一是强化资金项目管理。健全完善制度,提高衔接资金使用效益,按照项目资金管理办法,实行专户管理,专款专用,按项目管理,按进度拨款,确保项目资金全部用于项目工作中去。
二是加大监管力度。依据项目实施方案,建设进度、工程质量及时拨付项目资金,同时还充分发挥县级纪检、财政、审计和主管部门的监督作用,严格落实资金监督责任,积极引导群众参与项目决策、实施、管理和监督全过程。
三是健全完善监督管理机制。全面落实主体责任,强化执纪问责,积极配合审计、纪检监察机关等做好衔接资金和项目审计、专项检查等工作,及时整改各类监督检查反馈问题,对贪占挪用衔接资金的违规纪违法行为线索要及时移送有关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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奇台县委统战部监督举报电话:0994—7211202(办)
附件:奇台县2023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少数民族发展任务第二批)项目汇总表.xls
中共奇台县委统战部 奇台县财政局
2023年8月2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