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划定新建铁路将军庙至淖毛湖工程管辖安全保护区的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新建铁路将军庙至淖毛湖工程运输安全,保障铁路运输通畅,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依据《铁路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39号)第二十七条规定,现将奇台县行政区域(DK350+035--DK395+500)铁路安全保护区划定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该段铁路为普速单线铁路,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的范围从铁路线路路堤坡脚、路堑坡顶或者铁路桥梁段(含铁路、道路两用桥)外侧起向外的距离分别为:城市市区为8米,城市郊区居民居住区为10米,村镇居民居住区为12米,其它地区为15米。
二、新建铁路将军庙至淖毛湖工程铁路安全保护区与公路、城市道路、建筑控制区、石油、电力及其它重要设施保护区重叠的,各自保护区并存,但在保护区重叠区域内,各方的相关行为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行业标准的相关安全管理规定。
三、在铁路安全保护区划定后,铁路部门应当结合用地实际开展勘界、设立标桩等工作,铁路沿线的各企事业单位、组织和个人应当给予支持和配合。
四、铁路沿线从事生产、生活或者其他活动应当遵守《铁路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39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铁路安全管理规定》的相关规定。
特此公告。
奇台县人民政府
2023年8月2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