奇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年度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年报公告
奇台县域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
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市场主体登记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暂行办法》、《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为切实做好奇台县2022年度市场主体年报公示工作公告如下:
一、年度报告范围:凡在2022年12月31日前设立的市场主体均为年报公示对象。
二、年度报告时间:
2023年1月1日至6月30日。
三、年度报告的申报途径和方式
所有市场主体均应在规定期限内,登陆“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或新疆市场监督管理局按照系统所列内容填写年度报告。
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使用CA数字证书或电子营业执照登录,个体工商户使用手机短信验证码登录。
四、实施未年报市场主体的约束措施
(一)依照相关法规、规章的规定,对未依法按时年报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按时年报的个体工商户,标记为经营异常状态。同时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对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及时向企业信用监管工作成员单位推送,加大部门联动监管,提高市场主体失信成本。
(三)对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的市场主体,通过奇台县政府网、奇台县融媒体中心、奇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络公众号等平台进行公告公示。
奇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12月1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