奇台县关于自治区 兵团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反馈意见(自治区序号十三) 整改情况的公示

2022-07-25 18:30:40 来源:奇台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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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做好自治区 兵团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反馈意见的整改工作,按照昌吉州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昌吉州贯彻落实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验收销号工作办法(试行)》的通知,秉持“整改一个、验收一个、公开一个、销号一个、备案一个”的原则,现对“2020年,昌吉州能耗总量和强度“双控”指标,分别超出自治区下达任务的28.3%、16.3%。全州煤炭在一次能源消费总量中约占93%,能源消费中煤炭比重偏高、电力消费中煤电比重偏高的问题较为突出,“一煤独大”的局面没有改变。”整改情况进行公示。

该项整改任务已全部整改完毕。

现将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署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向奇台县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馈。邮寄的已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附件:自治区 兵团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反馈意见整改任务整改销号情况公示表.xls

公示时间:2022年7月25日至2022年7月29日。共5天。

受理部门:奇台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领导小组

联系电话:0994-7223252

联系地址:奇台县城南新区吐虎玛克中街

邮编8318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