奇台县关于自治区 兵团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反馈意见(自治区序号二十三)整改情况的公示

2022-06-27 17:06:17 来源:奇台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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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做好自治区 兵团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反馈意见的整改工作,按照昌吉州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昌吉州贯彻落实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验收销号工作办法(试行)》的通知,秉持“整改一个、验收一个、公开一个、销号一个、备案一个”的原则,现对州工业和信息化部门推动砖瓦轮窑淘汰工作不及时,指导不到位,导致各县市普遍存在制砖企业轮窑未拆除、隧道窑‘未批先建’、转型免烧砖企业未进入工业园区等问题。”整改情况进行公示。

该项整改任务已全部整改完毕。

现将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署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向奇台县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馈。邮寄的已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公示时间:2022年6月27日至2022年7月1日。共5天。

受理部门:奇台县商务和工业信息化局

联系电话:7311234 联系地址:团结南路307号人社局四楼416室 邮编831800

昌吉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任务整改销号情况公示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