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 火 令

2021-03-15 19:38:24 来源:奇台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字体: 打印

一、防火期

2021年3月5日至2021年10月31日期间为高火险期。

二、禁火区域

奇台县内棚户区、住宅区、企业生产区、草原及林木边缘水平距离150米范围内为禁火区域。

三、禁火内容

(一)严禁家中阳台和房前屋后堆放可燃物,防止发生自燃。

(二)大风天气施工时要注意用电安全,油漆、稀料等易燃品应存放在远离火源、阴凉、通风、安全的地方;施工现场应天天打扫,清除木屑、漆垢、残渣等可燃物品。动用明火、电焊等易燃易爆危险劳动作业要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

(三)严禁携带火种进入仓库、堆垛、货场。进入仓库、堆垛、货场的车辆必须配戴符合国家消防产品标准的防火罩,在指定的地点停车,不得在库区临时加油或修理车辆。

(四)严禁烧荒行为,春耕生产若需动火,要有专人看护,注意附近环境,远离山区、林区、房屋住所和草料堆垛等易燃可燃物,并做好防火措施。

(五)麦草、木材、棉花、芦苇等易燃、可燃物品堆垛与电力架空线的最近水平距离不应小于杆高的1.5倍。

(六)禁火区内禁止一切非法野外用火,禁火区内严禁一切可能诱发火灾的活动。

(七)禁止以柴草、木炭、煤炭等为燃料的生活用火和经营用火,禁止室外吸烟、焚烧和明火作业,大风天严禁上坟烧纸和烧荒。

(八)禁止随意在马路边、草丛、公共场所和旅游景点烧荒或烧纸,加强用火管理。

(九)停止大风天气火灾高风险区域生活和生产、经营供电。

(十)遇有火情,请及时拨打119报警;发现火灾隐患,请及时拨打火灾隐患举报投诉电话96119举报。

四、处罚措施

凡违反上述规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的有关规定,一律从重给予相关处理;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奇台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1年3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