奇台县推行电动车购车挂牌一站式服务

2021-07-23 10:32:33 来源:奇台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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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公安厅交警总队公布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自7月15日起正式实施,电动自行车无牌上路将处罚。为使群众快捷办理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奇台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车辆管理所在县城部分电动自行车销售点设立电动自行车登记代办点,推行带牌销售。

据了解,电动自行车所有人自购车之日起30日内,可向奇台县电动自行车登记代办点申请办理电动自行车注册登记,需提交电动自行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购车发票或者其他来历证明、电动自行车的出厂合格证明等资料。登记上牌费用为号牌工本费为15元,行驶证实行电子化,不需缴纳费用。奇台县电视台 张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