奇台县开展“生鲜灯”专项整治行动
连日来,奇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展“生鲜灯”专项整治行动,切实规范县域食用农产品销售领域照明设施使用行为,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生鲜灯”是一种冷光源照明灯具,对物体的色彩还原能力较强,让食品的颜色看起来红润或鲜艳诱人,但可能误导消费者对商品的感官认知。新《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中明确规定,销售生鲜食用农产品,不得使用对食用农产品的真实色泽等感官性状造成明显改变的照明等设施误导消费者对商品的感官认知。
奇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全面贯彻落实新《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以辖区农贸市场、超市、生鲜肉菜店、卤肉店等生鲜食用农产品销售主体为重点对象,全面排查食用农产品销售使用“生鲜灯”问题。执法人员通过查看光源照度、亮度,对比自然光下产品色差等方法,辨别灯具是否合规。对使用不符合要求灯具的商户,现场提出整改要求,督促经营者规范使用照明设施。同时引导经营者充分认识“生鲜灯”的危害性和违法性,提醒经营者开展自查自纠,努力营造良好的市场经营环境。
截至目前,奇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共排查指导农贸市场4个、生鲜摊位71家、商超及食用农产品平价店97家,下发提醒告知书274份,发放《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解读宣传册227份。
奇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张克涛表示,将持续加大《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宣传贯彻和“生鲜灯”排查治理力度,规范商家诚信守法经营,督促引导生鲜食用农产品经营单位规范设置照明设备,还原生鲜食用农产品的自然本色,全力守护老百姓的“菜篮子”,筑牢食品安全底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