奇台县地表水农业灌溉供水流程

索  引  号 QT016/2024-000037 主题分类
名        称 奇台县地表水农业灌溉供水流程
主  题  词 奇台县 地表水 农业 供水
文        号 发文日期 2024-12-27 15:46:22
发文单位 奇台县水利局 发布机构 奇台县政府网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积极践行“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治水方针,扎实推进奇台县地表水农业灌溉供水运行管理工作,结合我县地表水农业灌溉供水管理实际情况,规范地表水农业灌溉供水流程,具体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十六字”治水思路,落实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建立以优化配置水资源、节约用水、提高用水效率和效益、促进水资源健康可持续利用,推进水利体制改革,确保水利工程良性运行,提高供水服务能力和用水管理水平,促进经济、社会、生态可持续发展。 

二、工作目标 

结合奇台县实际,以严格落实用水总量控制指标为总要求,以保障粮食安全、耕地保护为目标,合理开发、优化配置县域内的水资源,科学合理确定农业种植面积。坚持尊重科学和社会发展规律,客观认识我县水土矛盾现状,明确“量水而行、因水制宜、分类指导、动态管理”的科学治水思路,坚定坚决贯彻落实“以水定地”责任,合理确定配水的范围、面积、种植计划和休耕轮作面积。完善供水流程,积极引导农民用水合作组织参与到灌溉管理中来,共商水事、科学调度。 

三、地表水农业灌溉供水流程 

(一)地表水农业灌溉定额内供(用)水流程 

1、灌溉开始前,由乡镇人民政府、灌区管理站组织供水区域内各村(农民用水合作组织)代表召开水利民管会,根据奇台县年度用水总量控制方案确定各村(农民用水合作组织)年度控制配水面积、供水轮次及水费预收等事项,制定区域年度供(用)水计划。 

2、灌溉供水期间,每轮次供水由乡镇人民政府、灌区管理站组织供水区域内各村(农民用水合作组织)代表召开水利民管会,由灌区管理站结合实际情况进行供需平衡分析,提出指导意见,通过民管会制度确定本轮次灌水时间、定额及水量(林业用水计划及申请需经当地林业站批准、签字确认后方可进行供水)。 

3、由供水区域内各村(农民用水合作组织)按照民管会确定的内容提交本轮次用水申请、所在乡镇人民政府相关领导审核签字后提交灌区管理站,由奇台县水利管理站审核后进行配水。 

4、单轮次配水结束后,灌区管理站及时与供水区域内各村(农民用水合作组织)核对水量,确认无误后进行反馈的同时落实“三公开、一监督”制度。 

5、灌期结束后,灌区管理站需及时与供水区域内各村(农民用水合作组织)核定水量,完成年度水费收缴工作。 

(二)地表水农业灌溉超定额供(用)水流程 

1、由村(农民用水合作组织)提出地表水农业灌溉超定额用水的申请。申请中需阐明申请原由,增配超定额用水的作物种类、面积及增配水量,明确是否属于年度控制配水面积(1998年二轮承包土地和以二轮承包土地为基数的10%集体机动地)范围。 

2、由提出超定额用水申请的村(农民用水合作组织)所在的乡镇人民政府对该村组申请增配超定额用水的作物种类、面积、增配水量以及是否属于年度控制配水面积(98年二轮承包土地和以二轮承包土地为基数的10%集体机动地)范围进行核查,核查后以乡镇人民政府名义向奇台县水利管理站提交地表水农业灌溉超定额用水申请。申请中需阐明申请原由,具体核查情况以及水量申请明细。 

3、由奇台县水利管理站根据农业农村部门提供的定案面积统计表对申请中相关数据进行复核。根据提出超定额用水申请村组所在流域的河流来水情况及水库蓄水情况进行供需平衡预测分析计算。经奇台县水利管理站站委会、支委会研究后,向水利局提交关于超定额用水申请的供水建议。 

4、经水利局研究后,按照会议决定方案在确保不超地表水年度用水总量情况下,优先保障区域定额内用水,弹性配置超定额供水。 

四、工作要求 

(一)各乡镇人民政府、各灌区管理站、各村(农民用水合作组织)需提高思想认识,深刻认识我县水资源匮乏、水土矛盾凸出现状,坚定坚决贯彻落实“以水定地”责任,科学合理确定配水的范围、面积、种植计划和休耕轮作面积。 

(二)各灌区管理站要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坚持“以水定城、以水定地、以水定产、以水定人”的总要求,向地表水53.89万亩1998年农民二轮承包土地和占二轮承包土地面积10%的集体机动地供水,保障农户及农业生产的基本用水权利,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与水资源承载能力相适宜。 

(三)各灌区管理站、各村(农民用水合作组织)要严格落实“三公开、一监督”制度,水量、水价、水费数据及时进行公开、公示,做到供水公平、公正。接受用水户监督的同时使用水户明晰用水情况,坚决杜绝“吃、拿、卡、要,放人情水,收人情费”等歪风邪气。 

(四)各乡镇人民政府、各灌区管理站、各村(农民用水合作组织)要强化政策宣传,深入落实用水总量控制、退地减水、农业水价综合改革、节水型灌区建设等政策宣传工作,积极引导用水户提高节水意识,使有限的水资源得到科学、高效利用,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