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办理奇台县2024年《烟花爆竹经营 (零售)许可证》有关事项的通知
索 引 号 | QT024/2023-000050 | 主题分类 | |
名 称 | 关于办理奇台县2024年《烟花爆竹经营 (零售)许可证》有关事项的通知 | ||
主 题 词 | 奇台县 2024 烟花爆竹 经营 零售 许可证 有关 事项 的通知 | ||
文 号 | 发文日期 | 2023-12-21 19:33:49 | |
发文单位 | 奇台县应急管理局 | 发布机构 | 奇台县政府网 |
为了保障2024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经营安全,规范烟花爆竹经营行为,确保全县人民过一个欢乐、祥和、平安的春节,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55号)、《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原国家安监总局令第65号)、《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安全技术规范》(AQ4128—2019)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结合我县实际,经报请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我县2024年《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办理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布点规则
本着从严控制数量、安全合理布局的原则,综合考虑各乡镇的人口分布、城区特点等因素,2024年计划在奇台县新增10家烟花爆竹零售店。在奇台镇布点4家烟花爆竹长期零售店(奇台镇政府附近、翰景轩小区附近、四中师范附近、当代名筑小区老东门饭店附近),在乡镇布点6家烟花爆竹临时销售店(每年3个月经营期,布点乡镇西地镇、东湾镇、半截沟镇、老奇台镇、三个庄子镇、吉布库镇),同时根据宏观环境、政策法规、市场状态、市场秩序的变化,县应急管理局将适时对部分区域单元烟花爆竹经营(零售)店(点)规划数量进行调整。
二、报名条件
(一)选址与布局
1.零售店不得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不得设置在城镇居民集中居住小区内。
2.零售店不应设置在军事管理区、风景名胜区、文物保护区等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内。
3.零售店不应设置在地下及半地下室内和桥下及涵洞。
4.零售店设置在两层建筑物内时,零售场所与其他房间之间不应有楼梯或洞口相通,零售场所正上方房间不应作为营业场所,不应作为培训教师、会议室,不应有人员留宿。
5.零售店毗邻其他建筑物时,其毗邻墙体应为不燃材料墙体,且不应有门窗和洞口相通。
6.烟花爆竹零售店存放区和销售柜台应分区布置,确保安全疏散通道畅通。
7.不应将烟花爆竹零售场所作为其他经营和人员生活等场所的进出通道。
8.零售店采用临时建筑物时,应独立设置;其他商品销售场所的安全疏散通道不应通过烟花爆竹销售专柜,且不影响安全疏散。
9.零售店应选择在消防车辆可以顺畅到达的区域。
10.零售店的使用面积不应小于10平方米,且不大于200平方米;零售店之间外部距离不少于50米。
11.零售店的醒目位置应悬挂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和营业执照。
12.零售店的醒目位置应设置禁止烟火等安全警示标识。
(二)建筑物结构
1.零售店(点)建筑物的耐火等级符合GB50016的规定,且不应低于三级;独立设置且与其他建筑物相距超过12米时,其耐火等级可为四级。
2.零售店(点)与其他场所联建时,其隔墙应为厚度不小于180毫米的密实砖墙,或者耐火极限不低于3小时的其他密实墙,隔墙上不应设置门窗和洞口。
3.零售店(点)的安全疏散门宜采用向外开启的平开门;采用其他形式的门时,应符合消防安全疏散要求。
4.零售店(点)安全出口应畅通,店内任意一点到安全出口的距离不应大于15米;顾客进出的门洞宽不应小于1.5米;搬运烟花爆竹进出的门宽不宜小于1.2米。
5.零售店(点)建筑物为临时板式结构的,宜采用板厚不小于50毫米的彩钢岩棉夹芯板作墙面和屋面。
6.零售店(点)建筑物为临时搭棚形式的,应采用不燃或难燃材料,棚的两侧及后侧应密实围护。
(三)消防与电气
1.零售店(点)内严禁有明火。
2.零售店(点)禁止采用产生明火和有强热辐射的采暖设备;且产品与采暖设备的距离应不小于30厘米。
3.零售店(点)采用普通电气设备时,应与烟花爆竹保持不小于1.2米的水平投影距离,禁止使用白炽灯、射灯等容易产生高温的灯具;电气线路应穿钢管敷设,也可采用带有阻燃护套电缆或阻燃型绝缘导线。
4.零售店(点)应配备至少2具5公斤及以上的磷酸铵盐干粉灭火器,放置便于取用位置。零售店(点)使用面积大于100平方米时,应至少配备4具且分两个设置点。
5.零售店(点)内电气线路不应有明接头。
(四)设备和合约
1.烟花爆竹零售点要与取得烟花爆竹生产或批发许可的公司签订烟花爆竹购销合同。
2.配备实名登记终端机,确保网络通信正常,做好烟花爆竹流向信息和购买人员身份信息录入登记工作。
3.安装视频监控,并接入公安系统监控平台。
4.主要负责人应持有对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每个销售点至少配备2名销售人员,经培训合格后持证上岗,销售期间销售人员需在岗在位。
5.按相关规定购买安责险。
(五)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报名地点
应急管理局危化科(奇台县住建局联合办公大楼1001室)
四、报名时间
2023年12月21日至2023年12月27日(工作时间:上午10:00-14:00下午15:30-19:30)。
五、报名时需准备的材料
1.必备资料
本人身份证、拟定经营场所资料、应急处置方案。
2.补充资料
若申请经营者有符合本通知第二条报名条件的相关资料可一并提供。
六、审核方法及程序
(一)2023年12月28日至29日由县应急管理局组织,对奇台县范围内的申请报名者进行考试并提问,按照考试成绩及前期提供的资料,由专家组审核并邀请纪检监察机关全程监督,严格按照布点规划数量,确定2024年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者。
(二)资格确认完毕后对相关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时间:2023年12月30日至2024年1月3日。
七、办证程序
(一)审批时间
2024年1月4日至2024年1月20日。
(二)资料审查
1.对主要负责人及安全人员持证情况进行审查。
2.对经营场所产权或租赁合同相关资料进行审核。
3.对应急预案,培训教育、安全经营、管理等制度进行审核。
4.不符合上述要求的申请人或在申报过程中弄虚作假、有违规现象的申请人将取消其申请资格。
(三)现场确认
1.店面选址、布局是否按照要求进行选址。
2.建筑物结构是否符合相关规定。
3.消防设施是否完备。电气设备是否满足防爆要求。
4.店面门口是否按照要求设立防撞设施。
5.公安系统监控平台接入情况,视频监控安装情况。
6.实名登记终端机配备情况。
符合条件的经营者,持上述相关资料,于2024年1月20日前,由应急管理、公安、消防部门现场复核后,到县应急管理局危化科(奇台县住建局联合办公大楼1001室)办理《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逾期不予办理。
此《通知》最终解释权归奇台县应急管理局所有。
奇台县应急管理局
2023年1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