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明确2023年自治区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基数相关问题的通知
| 索 引 号 | QT046/2023-000012 | 主题分类 | |
| 名 称 | 关于明确2023年自治区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基数相关问题的通知 | ||
| 主 题 词 | 2023 基本医疗保险 个人缴费 缴费基数 相关问题 的通知 | ||
| 文 号 | 发文日期 | 2023-10-30 10:19:08 | |
| 发文单位 | 奇台县医疗保障局 | 发布机构 | 奇台县政府网 |
各地、州、市医疗保障局、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各地、州、市税务局,各开发区税务局:
根据自治区医保局、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贯彻落实国家医疗保障待遇清单制度的实施意见》(新医保〔2021〕75号)和自治区人社厅、自治区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新疆税务局《关于明确2023年自治区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相关参数的通知》(新人社函〔2023〕241号)精神,现将2023年自治区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基数相关问题明确如下。
2023年自治区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基数使用的2022年自治区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为7625元/月。
请各级医疗保障经办机构按照此通知精神,认真做好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及待遇核定工作。
自治区医疗保障局 自治区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税务局
2023年9月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