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奇台县古城明珠二期小区“8·11”居民住宅亡人火灾事故调查评估报告
索 引 号 | QT024/2024-000087 | 主题分类 | |
名 称 | 关于对奇台县古城明珠二期小区“8·11”居民住宅亡人火灾事故调查评估报告 | ||
主 题 词 | 奇台县 小区 11 居民 住宅 火灾事故 评估报告 | ||
文 号 | 发文日期 | 2024-11-20 11:17:42 | |
发文单位 | 奇台县应急管理局 | 发布机构 | 奇台县政府网 |
按照《昌吉回族自治州火灾事故调查处理办法》(昌州政办发〔2023〕29号),我委高度重视,根据奇台县古城明珠二期小区“8·11”居民住宅火灾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火灾事故调查组)出具的《奇台县古城明珠二期小区“8·11”居民住宅亡人火灾事故调查报告》,对事故调查处理和防范整改措施落实情况开展调查评估,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事故基本情况
2023年8月11日17时15分许,奇台县古城明珠二期小区3号楼2单元101室发生火灾,火灾造成直接财产损失10850元,过火面积2平方米,受灾1户,死亡1人。2023年9月10日,昌吉回族自治州消防救援支队出具了《火灾事故认定书》(昌消火认字〔2023〕第0001号)。
二、事故认定结论
事故发生后,奇台县人民政府成立了由县委常委、副县长徐付宏任组长,副县长萨迪克·许库尔和消防救援大队大队长杨超任副组长,应急管理局、公安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奇台镇人民政府等有关人员为成员的火灾事故调查组,并邀请纪委监委派员参加。经调查形成《奇台县古城明珠二期小区“8·11”居民住宅亡人火灾事故调查报告》,认定这是一起因居民在垃圾桶内丢弃未熄灭的烟头引发的一般火灾事故。
三、处理建议
(一)对事故责任人员的处理意见
李正儿涉嫌失火罪,已在火灾中死亡,故不追究其责任。
(二)对奇台镇的工作建议
认真反思总结“8.11”居民住宅火灾事故教训,召开案例警示教育大会,加强对居民家庭尤其是老年弱势群体的宣传提示、防火排查,提高工作的精准度、针对性、有效性。
(三)对奇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的工作建议
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加强住宅小区消防安全管理,配合社区加强居民家庭尤其是老年弱势群体宣传提示,提高防火巡查、宣传教育工作质效。
四、责任单位汲取事故教训开展的主要工作
经查阅事故调查报告,事故相关责任单位为2家,分别为奇台镇、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事故相关责任单位的具体落实情况如下:
(一)奇台镇对工作建议的落实情况。奇台镇党委高度重视,及时分析事故发生原因,查找分析消防安全工作中存在的不足,以“8·11”居民住宅亡人火灾事故为镜鉴,积极动员社区包楼干部对辖区内的独居、失能老人进行排查和摸底,全面掌握独居老人的经济来源、生活起居、健康状况、家庭构成等基本信息,建立关爱帮扶制度。目前,已完成辖区独居老人的排查工作,辖区现有独居老人491名,其中失能老人27名,数据动态掌握,对于排查出的失能老人,重点关注,增加走访关爱频次,加大消防安全宣传力度,切实提高消防安全意识。
(二)奇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工作建议的落实情况。
按照“三管三必须”的要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本行业的消防安全进行专题部署。一是实行分片包干制度。按照地理位置、将全县有物业公司管理的88个住宅小区划分为6个片区,每个片区安排监管员1名,要求每月对片区住宅小区的物业服务、消防安全等至少进行1次全面排查,针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建立问题台账,专人跟踪督导,确保按时整改到位。二是提升物业服务管理质效。督促物业公司加强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对重点部位分时段定期巡查,每月至少开展1次消防安全培训、每半年至少开展1次灭火应急疏散演练,并持续利用小区微信群、广播发送、播放消防安全提示,切实提高全民消防安全意识。三是协同配合增强合力。加强与乡镇(社区)、物业服务企业、业委会的联动配合,做好对物业公司日常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监督指导。同时,发挥社区、业委会职能作用,充分了解掌握小区内住户情况,对辖区独居老人、残障人士重点关注,保障其人身安全。
根据事故调查报告提出的处理建议及事故防范措施建议,奇台镇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均能认真汲取事故教训,较好地落实工作建议及事故防范措施,注重加强居民群众消防安全宣传,强化消防安全责任落实,群众消防安全素养和安全意识得到了不断的提升。我县至今再未发生亡人火灾事故。
奇台县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2024年3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