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xxx公司未按照规定建立并遵守生猪进厂查验登记制度案

索  引  号 QT017/2024-000060 主题分类
名        称 【行政处罚】xxx公司未按照规定建立并遵守生猪进厂查验登记制度案
主  题  词 行政处罚 xxx 规定 建立 制度
文        号 发文日期 2024-09-25 12:56:36
发文单位 奇台县农业农村局 发布机构 奇台县政府网

xxx公司未按照规定建立并遵守生猪进厂查验登记制度案

【案情摘要】20240730日,接到奇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移交的案件移送函,显示xxx公司于2024年6月12日在xxx猪肉店进行抽检;07月10日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检验报告》结论为不合格。经执法人员调查,搜集证据xxx于2024年6月10日拉运一头生猪进入xxx公司进行屠宰;查看xxx公司《猪定点屠宰厂动物进场登记台账》记载本,未能找见6月10日对此车相关的登记记载记录。该违法行为事实清楚,证据确凿,违法了《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第十七条之规定。

【处理结果】当事人未按照规定建立并遵守生猪进厂查验登记制度的行为依照《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一项之规定进行处理。在本案中依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关于《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因当事人初次违法,故给与警告。处罚决定当事人依法履行完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