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理记账机构审批工作规程指南

索  引  号 QT010/2020-000163 主题分类
名        称 代理记账机构审批工作规程指南
主  题  词 机构 审批 工作规程
文        号 发文日期 2020-11-02 13:09:00
发文单位 奇台县财政局 发布机构 奇台县政府网

代理记账机构审批工作规程指南

、会计代理计账机构管理及工作流程

1.会计代理计账机构变更许可登记事项代理记账机构名称、主管代理记账业务负责人、办公地点发生变更的,自变更之日起20日内,应当依法向审批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2.会计代理记账机构年度申报代理记账机构应当于每年4月30日之前,向审批机关报送下列材料:

(1)代理记账机构基本情况表;

(2)营业执照(正副本)、办公用房产权或者使用权证明;

(3)专职或兼职从业人员身份证明、会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复印件)。

流程图代理记账机构审批流程指南.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