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待政策】奇台县贯彻落实援疆资金资助普通高校新疆籍学生实施方案

索  引  号 QT005/2024-000049 主题分类
名        称 【优待政策】奇台县贯彻落实援疆资金资助普通高校新疆籍学生实施方案
主  题  词 奇台县 贯彻落实 援疆 资金 资助 普通 高校 新疆 学生 实施方案
文        号 发文日期 2024-10-24 16:45:39
发文单位 奇台县教育局 发布机构 奇台县政府网

奇台县贯彻落实援疆资金资助普通高校新疆籍学生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发改委、教育厅、民政厅、财政厅、扶贫办《关于启动实施援疆资金资助内地普通高校新疆籍学生有关工作的通知》(新发改〔2016〕1479号)、(昌州发改援疆〔2016〕号)要求,切实组织实施好援疆资金资助普通高校新疆籍学生项目,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按照第二、三次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的部署要求,紧紧围绕推进教育、就业等重大民生问题,全面深化内地新疆学生培养工作,坚持“统筹兼顾、科学分配、专款专用、公平公正”的资助原则,做好援疆资金资助高校新疆籍学生工作,以对口援疆工作促进人才培养发展和民族团结,促进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

二、组织领导

奇台县党委、人民政府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建立由发改、教育、财政、审计、民政、扶贫、组织、宣传、公安等部门及福州援疆分指挥部组成的援疆资金资助工作联系协调机制,并建立工作联系协调小组。工作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奇台县教育局。

三、资助原则与对象

本方案所称普通高校是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院校和预科培养学校(以下简称“普通高校”)。

资助工作坚持“统筹兼顾、科学分配、专款专用、公平公正”的原则。资助对象为:

1、农村建档立卡脱贫户家庭学生;

2、低保家庭学生;

3、烈士、伤残军人家庭及孤儿学生。

4、遭受意外灾害、重特大疾病家庭学生

5、本人或直系亲属有残疾无劳动能力家庭学生

6、特困救助供养家庭学生

四、资助标准与申请条件

(一)资助标准。援疆助学金主要用于学生在就读期间的学费、往返交通费等学习生活补助,按每生每年6000元标准进行资助。

(二)申请条件。享受援疆助学金的学生可同时享受国家助学金等其他资助政策。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取消资助资格:

1、触犯国家法律法规者;

2、违反校纪校规,受到警告处分以上者(撤销处分后可恢复受助资格);

3、参加暴力恐怖、民族分裂和非法宗教活动;在校成立宗教团体、从事宗教活动、穿戴宗教服饰、散布宗教言论者;

4、存储、观看、传播暴恐音视频和“三非”出版物者;

5、在校期间,未经学校同意,私自出国(境)者;

6、诚信缺失,拖欠学费及学校规定的各项费用者;

7、留级、休学期间或保留入学资格者。

五、资助程序

(一)县教育局每年5月底前完成援疆资金资助普通高校学生信息发布,将相关通知和《援疆助学金申请表》发放至各乡镇、村委会及社区,并要求及时做好宣传和摸底统计,达到应助尽助。

(二)每年6月底前,申请援疆助学金的学生将所在学校审核并加盖公章后的《援疆助学金申请表》(附表1)交至奇台县政务服务中心初审录入系统,后由教育局网上再审。

(三)每年7月底前,福州援疆分指挥部、发改、教育、民政、扶贫、公安等单位,对报送的《援疆助学金申请表》进行联合审查。对初步确定的受助学生名单,须在奇台县教育、政府网站等主流媒体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确定受助学生名单,形成资助方案。

(四)每年8月底前,县人民政府、福州援疆分指挥部根据审核通过的资助方案,组织教育部门将援疆助学金以打卡形式直接发放至受资助学生本人。

(五)新生资助工作参照上述程序在每年8月份启动实施,10月底前结束。

六、工作职责及分工

(一)奇台县发改委工作职责

1、加强与自治州发改委的对接沟通,衔接做好援疆助学金的政策保障、政策延续等工作,就政策落实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积极协调自治区发改委给予推动和解决。

2、负责协调省前方指挥部下达落实年度援疆助学金经费,对助学金的发放情况进行汇总统计、分析和上报,建立经费拨付协调保障机制。

3、负责协调县援疆等部门,建立工作协调机制,积极配合做好援疆助学金的发放、管理和跟踪评价等工作。

4、配合做好助学金的督查、审计工作。

(二)奇台县教育局工作职责

1、负责与自治州教育局对接,及时提供在普通高校就读的新疆籍学生(含全日制预科生、专科生、本科生)数据。

2、牵头制定援疆助学金管理实施细则,明确工作责任、发放形式、公告公示、宣传引导、效果跟踪、督查审计等,确保助学金足额发放到受助学生手中。

3、根据年度普通高考招生录取结果,及时整理统计2021年普通高校就读的奇台籍学生名单(含全日制预科生、专科生、本科生),并向县援疆分指、发改委、民政局、扶贫开发办提供。

4、建立助学金资助发放、跟踪管理台账,到受助学生家庭和学校开展跟踪走访,及时了解掌握学生思想动态和学习生活情况,教育引导受助学生勤俭节约、努力学习、积极进取、回报社会。

5、配合做好助学金的督查、审计工作。

(三)奇台县民政局工作职责

1、协调、督促县民政局,根据教育部门提供的在内地就读的新疆籍学生名单,及时核实学生家庭情况,提出符合条件的需资助学生名单。

2、指导县民政局配合发改委、教育局等部门建立助学金资助发放、跟踪管理台帐。

3、配合做好助学金的督查、审计工作。

(四)奇台县扶贫办工作职责

1、协调、督促县扶贫办,根据教育部门提供就读的新疆籍学生名单,及时核实学生家庭情况,提出符合条件的需资助学生名单。

2、指导县扶贫办配合发改委、教育局等部门建立助学金资助发放、跟踪管理台帐。

3、配合做好助学金的督查、审计工作。

(五)奇台县财政局工作职责

1、指导县做好援疆助学金的发放、使用和管理工作,确保经费及时足额发放。

2、配合做好助学金的督查、审计工作。

(六)奇台县委组织部的工作职责

1、安排县“访惠聚”办协调各层次住村工作组配合完成援疆助学金发放工作,重点做好政策宣传、信息核对、教育引导、公告公示、跟踪调查等工作。

2、协调各住村工作组配合乡镇、社区深入了解每一名受助学生及家庭的基本情况,对照资助资格条件,核对相关基础信息。对弄虚作假或公示有异议的学生,要及时报告。

(七)奇台县委宣传部工作职责

1、组织主流媒体对援疆助学金实施政策开展宣传报道,大力宣传党的惠民政策,大力宣传援疆工作,大力宣传国家和援疆省市的无私援助,积极营造良好的宣传舆论氛围。

2、坚持宣传工作常态化,重点做好首批援疆助学金发放的宣传报道工作,以点带面,扩大宣传,让这项惠民政策深入人心、家喻户晓。

(八)奇台县公安局的工作职责

1、指导县公安部门配合做好受助学生家庭政审工作,了解学生本人及家庭成员、直系亲属是否有参与“三非”(非法宗教、非法宣传品、非法网络传教)活动、参与暴力恐怖活动等重大政治问题者,对有问题的学生要及时报告有关部门。

2、要求各乡镇公安部门按照“谁政审、谁签字、谁盖章、谁负责”的原则,层层落实工作责任制,严把审核程序,严把政审关。

(九)奇台县审计局工作职责

1、牵头做好援疆助学金发放使用情况的审计工作,及时向奇台县党委、人民政府和福州市援疆前指、州援疆办报告相关情况。

2、根据审计结果,有针对性提出加强和改进援疆助学金使用和管理方面的意见、措施。

(十)福州援疆分指挥部工作职责

1、认真审核援疆助学金资助方案,与受援地共同做好助学金发放工作。

2、福州援疆分指挥部建立援疆助学金年度报告制度,在助学金发放完毕1个月内,会同县发改委、教育局向福建省对口援疆前方指挥部、地区发改委、教育局报告助学金发放、使用及管理工作。

(十一)县委、县政府工作职责

1、建立由党委、政府牵头,当地发改、教育、财政、组织、宣传、审计、公安、民政、扶贫等部门组成的工作联系协调机制,切实做好援疆助学金发放、使用和管理工作。

2、协助福州援疆分指挥部认真审核受助学生名单,并通过广播、电视和网络等媒体对受助学生名单进行公告公示。

3、每年7月底前,与福州援疆分指挥部共同形成资助方案,确定受助学生名单。

4、每年8月底前,配合福州援疆分指挥部将援疆助学金以打卡形式直接发放到受助学生本人。

5、对受助学生家庭进行跟踪了解,掌握助学金使用情况,并及时报告州教育局。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强化责任。开展援疆助学工作,是中央深化教育援疆工作,推进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的重要举措,县、各部门要按照中央、自治区的部署要求,高度重视,高位推动,配强配齐工作力量,切实把援疆助学工作办成促进社会稳定和民族团结的德政工程、民生工程。

(二)突出重点,狠抓落实。援疆资助工作的重点是确保应助学生群体全覆盖,确保助学金及时足额发放,确保发放工作公开、公平、公正。县、各部门要强化管理、狠抓落实,加大宣传工作力度,做好资助跟踪管理,突出经费使用成效。

(三)加强联系,增进协作。县、各部门要加强联系沟通,抓住重点工作和关键环节,共同推动援疆资助工作顺利开展。针对工作实施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要加强沟通协商,及时研究予以解决。

(四)严格程序,强化监督。县、各部门必须严格执行国家相关财经法规和本方案的规定,对援疆助学金实行分账核算,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挤占、挪用,同时应接受财政、审计、纪检监察、主管机关等部门的检查和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