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村振兴政策】2024年奇台县乡村建设行动工作清单

索  引  号 QT017/2024-000093 主题分类
名        称 【乡村振兴政策】2024年奇台县乡村建设行动工作清单
主  题  词 振兴 2024 奇台县 行动 清单
文        号 发文日期 2024-09-10 20:34:36
发文单位 奇台县农业农村局 发布机构 奇台县政府网

2024年奇台县乡村建设行动工作清单

为深入学习运用“千万工程”经验,贯彻落实区州党委农村工作会议和自治区党委一号文件精神,依据《2024年自治州乡村建设行动工作清单》,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奇台县工作清单如下:

一、强化乡村建设规划引领

结合宅基地试点改革工作,持续推进有条件、有需求村庄编制“多规合一”实用性村庄规划,高质量完成1个自治区乡村振兴示范村(古城乡古城乡)规划编制。积极推动以乡镇为单元的全域土地综合整治,整合盘活农村零散闲置土地,保障乡村基础设施和产业发展用地。(自然资源局牵头,农业农村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填补农村基础设施短板

(一)扎实推进新一轮农村公路建设和改造。深入实施农村 公路骨干路网提档升级、基础路网延伸完善等“四好农村路”助力乡村振兴工程,通硬化路较大人口规模自然村(组)354个,已通硬化路的277个。新改建农村公路45.31公里,实现农村公路总里程达2366公里,自然村通硬化路比例达78%。持续开展农村公路安全“消危”行动。(交通运输局牵头,公安局等参与)

(二)提升农村供水保障和防汛抗旱能力。开展农村供水大排查及整改工作。实施奇台县2024年度农村饮水工程维修养护项目,巩固提升农村人口供水保障水平,农村自来水普及率、集中供水率分别达到98.8%、99%以上,将农村消防水源纳入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规划、建设与管理。设有供水管网的乡(镇)、村应当在主要道路和住户集中区域同步建设消火栓、消防水鹤等消防供水设施;无供水管网的,应当利用河湖、水库、水渠、水塔、水井等因地制宜建设消防蓄水、取水设施。(水利局牵头,农业农村局、消防救援大队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提升农房建设品质。全面排查农村居民住房和越冬放牧点住房安全隐患,2024年选择自治区乡村振兴示范村古城乡古城村实施抗震不达标唯一住房改造153户。(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

(四)促进农村能源多元互补。实施农村电网巩固提升工程。“探索实施千家万户沐光行动”,因地制宜推动农村地区风能、太阳能开发利用。全面完成州下达冬季清洁取暖任务。(生态环境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国网奇台供电公司、发展改革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推动数字基础设施覆盖升级。持续推进农村地区移动、联通等通信网络深度覆盖。移动公司架设60公里光缆、建设10座室外4G基站。联通公司附挂30公里光缆,建设4G基站、900m拉远站13处;推进农业农村大数据平台建设,在奇台县14个乡镇68个村建设基于卫星遥感影像,开展小麦种植面积遥感监测工作。(通信管理局、移动联通公司、农业农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增强村级综合服务能力。优化以党群服务中心为基本 阵地的村级综合服务设施建设。今年下达任务新建村级供销综合服务社5个、改造提升2个。遴做好村级邮政快递服务站提升工作,推动农村邮路汽车化比例达到85.71%。(供销合作社联合社、邮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提升乡村应急防灾能力。乡村四级灾害信息员业务语训,强化乡村四级灾害信息员语训,组织征集成功避险避灾典型案例,加大经验做法和典型事迹宜传推广力度。(应急管理局牵头)

(八)深化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因地制宜推行“4+N”改厕模式,严格按照规范改厕,鼓励将农村改厕与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相衔接一体推进。在坎尔孜乡华侨村、大泉乡大泉湖村、西北湾镇小屯村开展生活污水治理项目。建立健全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补足设施短板。常态化开展村庄清洁和绿化美化行动。(农业农村局、生态环境局奇台县分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林业和草原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完善农村公共服务体系

(九)优化公共教育服务供给。巩固农村公办学前教育普及普惠成果。健全完善控辍保学长效机制。推进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城乡义务教育校舍安全保障,加强寄宿制学校建设和条件改善。落实好优师计划、师范生公费教育、银龄计划等专项工作。完善乡村教师待遇保障机制。(教育局牵头)

(十)加强乡村医疗卫生服务。扎实开展全民体检工作,100%完成2024年自治区下达的全民健康体检任务。深入做好体检数据分析,制定区域体检疾病谱,强化结果运用。组织全民健康体检专家进一步做好基层医护人员的业务培训和现场帮带。实现所有村卫生室医保联网结算。(卫健委牵头)

(十一)健全养老助残服务网络。统筹推进县级养老服务机构、区域养老服务中心、村级邻里互助点、农村幸福院等功能完善和整合建设。推进农村无障碍环境建设和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完善农村老年人、残疾人居家生活照料、起居行动等设施。(民政局牵头,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残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二)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落实困境儿童和留守儿童心理健康、监护兜底、安全防护等关爱服务措施。加强儿童福利机构提升改造。深化“爱心妈妈”结对关爱工作。(民政局牵头,教育局、公安局、妇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持续推进乡村文明善治

(十三)深化移风易俗综合治理。培育打造新时代文明实践示范站6个、点1个,推进新时代文明实践工作提质增效。开展“抵制高价彩礼 倡导文明风俗”文明实践主题活动;选树一批文明乡风建设典型案例。深入推进农村婚俗和殡葬习俗改革,利用乡村综合性服务场所为农民婚丧嫁娶等提供普惠性社会服务,完善婚事新办、丧事简办等约束性规范和倡导性标准。(县委宣传部、社会工作部,民政局、农业农村局、妇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四)繁荣发展乡村文化。全面推进文化润疆,有形有感有效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实施中华优秀文化传承发展工程,保护乡土文化遗产。推动广播电视媒体及所属新媒体加强乡村建设及生产生活和平安出行相关宣传工作。组织“新时代乡村阅读季”等活动。推出一批“乡村旅游重点村、镇和“旅游+”示范点;持续举办新疆“四季村晚”等群众文化活动。办好2024年“中国农民丰收节”庆祝活动,在农村地区建设推广交通安全等公共安全文化。(县委宣传部,公安局、文体广旅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农业农村局、妇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五)加强平安法治乡村建设。组织开展“枫桥经验工作法”评选、展示和推广活动。常态化开展“乡村振兴 法治同行”活动。深化法治乡村、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充分发挥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和“法律明白人”在基层矛盾纠纷化解中的作用。持续推进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的去极端化宣传教育。持续推进农村扫黑除恶常态化。进一步作实城乡社区警务工作。开展司法所规范化建设深化年行动。持续实施道路交通安全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深化“千灯万带”示范工程。加大农村公共区域视频监控建设联网应用力度。(县委政法委、统战部,公安局、司法局、交通运输局、农业农村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强化乡村建设支撑保障

(十六)筑牢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强化县乡党委抓乡促村责任,健全县乡村三级联动争创先进、整顿后进机制,全面推进重点村分类管理。实施村党组织带头人后备力量培育储备三年行动,选优配强村党组织书记。深化“五个好”标准化规范化党支部建设。健全县领导包乡走村、乡镇干部包村联户、村党员干部包网联户制度。加强优化驻村工作,区分地域工作差异精准选派驻村力量。建好群众家门口“石榴籽”服务站。加强村民委员会规范化建设,完善以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为主要形式的民主决策制度。(县委组织部牵头,县委社会工作部、编办,农业农村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七)强化人才支撑。开展“三支一扶”工作,加大乡村建设技能人才培育力度,推进乡村工匠“双百双千”培育工程,培育高素质农民122人,继续在农村实用人才带头人培训中设置乡村建设课程,培养一批乡村规划建设“土专家”。落实乡村责任规划师制度,推动规划编制单位下乡开展公益活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自然资源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农业农村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八)优化用地保障。继续做好建设项目用地保障。积极盘活存量集体建设用地,优先保障农民居住、乡村基础设施、公共服务空间和产业用地的需求。积极做好符合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项目用地保障。(农业农村局牵头、各乡(镇)人民政府、自然资源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健全乡村建设推进机制

(十九)加强项目任务统筹。建立健全乡村建设项目库,按照村申报、乡审核、县审定的程序确定入库项目。开展“一库一单”建设成效跟踪分析。(农业农村局牵头)

(二十)强化监测监督。组织开展全国乡村建设信息监测平台数据更新工作,加强与行业部门信息数据比对,梳理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底账。实施乡村建设评价。(农业农村局、统计局牵头,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一)动员社会力量。持续开展“万企兴万村”行动,推动企业资源优势和乡村建设需求高效对接。持续推进社会组织助力乡村振兴。落实《自治区农民参与乡村建设实施办法(试行)》,发挥村规民约自治作用,广泛组织引导农民参与乡村建设。深入推进乡村振兴领域志愿服务、乡村振兴青春建功行动、乡村振兴巾帼行动,引导志愿者、青少年、妇女等积极投身乡村建设。(县委社会工作部,农业农村局、国资委、民政局、团委、妇联、工商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