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定(试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试行)》
| 索 引 号 | QT023/2024-000068 | 主题分类 | |
| 名 称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定(试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试行)》 | ||
| 主 题 词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新疆 生产 市场 监督管理 行政处罚 适用 规定 试行 基准 | ||
| 文 号 | 发文日期 | 2024-08-20 18:01:50 | |
| 发文单位 | 奇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发布机构 | 奇台县政府网 |
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定(试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试行)》的通知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各地、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各师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为规范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行为,保障市场监管部门依法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保护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提高行政行为的公平性、公正性和合理性,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规范行政裁量权办法》《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规范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的指导意见》要求,特制定《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定(试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试行)》.pdf
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兵团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3月21日
来源: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