奇台产业园区安全生产联合检查工作机制(试行)
| 索 引 号 | QT029/2024-000004 | 主题分类 | |
| 名 称 | 奇台产业园区安全生产联合检查工作机制(试行) | ||
| 主 题 词 | 奇台 安全生产 联合 检查工作 工作机制 试行 | ||
| 文 号 | 发文日期 | 2024-07-12 11:59:10 | |
| 发文单位 | 奇台产业园区管委会 | 发布机构 | 奇台县政府网 |
联合检查工作机制是对奇台产业园区内涉及县直各部门、跨领域、跨行业多个执法主体的相关安全检查事项进行“一件事”集成,在同一时间对同一监管对象进行联合安全检查,防止安全监管缺位,避免重复检查的综合行政执法机制。为全面推行联合检查工作机制,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通知》、《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跨部门综合监管的指导意见》及《关于印发<奇台县纪委监委深化作风建设开展优化营商环境专项治理十二条监督措施>的通知》等规定,为构建科学、系统、高效的监管体系,防止安全生产检查扰企,营造产业园区良好的营商服务环境和经济发展环境,结合产业园区职责,制定本工作机制。
一、基本原则
(一)坚持依法履职原则。充分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履行安全监管职能,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法定职责,落实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建立密切配合、统一协调、相互协作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
(二)坚持高效协同原则。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积极配合、通力合作,以常态化联合安全检查工作带动各个行业主管部门共同履行安全监管职责,构建高效协同的多部门联合监管体系。
(三)坚持以人为本原则。践行人性化执法理念,创新监管服务方式,坚持普法教育与行政处罚相结合,注重释法说理,强化有针对性的跟踪服务和指导,最大程度利企便民。
(四)坚持分类管理原则。根据行业类别、生产经营规模、安全风险程度等,制定园区企业风险等级分类,实施“差异化”监管,涉及A、B级企业每年联合安全检查原则上不超过2次,C级企业每年联合安全检查不超过4次。
二、工作措施
(一)联合检查的发起方式。安全生产联合检查工作坚持“谁主管、谁牵头、谁负责”的原则,建立产业园区联合检查沟通渠道,由各牵头部门每月25日至28日发起下月联合检查通知,检查企业及时间由牵头部门提前确定(各负有专项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可提前向主管部门沟通建议检查企业及时间,决定权由牵头行业主管部门决定),各负有专项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在2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并由牵头部门提前5个工作日通知被检查企业做好相关人员、资料准备。
(二)依法开展联合检查。各相关部门结合实际情况,开展联合检查联合检查,结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制度,联合检查事项的牵头部门要负总责,与配合部门充分沟通,形成联动机制,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防止出现多头检查情况,确保依法监管。
(三)依法处理联合执法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联合检查情况及结果由园区管委会进行汇总。各相关部门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行为需要立案查处的,要依法依规进行惩处;发现违法行为需要立即制止、责令改正的,依法依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责令立即改正或者限期改正,并进行跟踪检查;对发现不属于本部门监管职责范围内的违法行为,要及时通报有关职能部门;对涉嫌犯罪的,要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四)联合检查发现问题的复查。联合检查对发现的事故隐患原则上由各执法部门单独出具执法文书,坚持“谁检查、谁验收、谁签字、谁负责”,实行隐患排查、治理、销号全过程闭环管理,谨慎对待隐患整治,避免“小隐患”酿成“大灾害”,有效防范重特大安全事故发生。
(五)积极运用检查结果防止检查扰企。建立信息资源共享机制,园区管委会及时将联合检查成果录入智慧化云平台,各相关部门可通过园区智慧化云平台查看过往检查情况,减少各委员会及各部门间相互提交检查总结等问题。相关部门要做好查前准备工作,牵头部门要共享联合检查的检查情况,避免重复检查,防止随意检查、检查扰民扰企,发挥联合检查部门整合优势,实现“一次检查、全面体检、综合会诊、精准施策”的效果。对重大问题和重大事项的协调沟通。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联合执法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实施严格的后续监管,防止监管脱节,实现检查实施全过程可控,如遇重大问题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向县安委会办公室或县人民政府报告。
三、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推行联合执法机制既是产业园区服务企业的重要举措,也是优化营商环境的有效举措。各相关部门要充分认识推行联合检查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现实意义,精心实施,精准发力,确保顺利推行并取得明显成效。各牵头部门要抓好主责,对属于本部门的检查事项,明确联合检查部门检查职责、检查流程等具体内容,防止出现“多头检查”的情况。
(二)加强队伍建设。各相关部门要加强执法队伍建设,配强配齐一线执法检查力量,加强专业技能培训,提高执法人员业务水平。对于涉及领域广、专业性强、情况复杂的检查事项,各参与部门要提前开展专题培训,保障联合检查协调有序开展。
(三)营造舆论氛围。各相关部门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宣传引导作用,广泛宣传联合检查联合执法的重要意义、工作进度及开展成效,为联合检查联合执法制度高质、高效、有序运行,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四)落实奖惩措施。各联合检查部门要高度重视,主动配合梳理检查事项,及时主动与其他部门进行沟通协调。对于未按照联合检查方式,私自独立开展或不开展安全检查,由园区管委会统计情况后上报县优化营商环境服务中心进行通报,因未履行法定职责导致事故的严肃问责,同时将联合检查成果作为安全生产“尽职免责”的重要依据。
(五)严格备案管理。涉及安全生产“四不两直”、“突击检查”及专项检查等执法活动时,需通过分管县领导审批后报园区管委会备案,可不执行联合检查。涉及安全生产调研、上级安全检查可不采取联合检查方式,但需及时通报园区管委会。对监管领域中安全投诉、举报的案件开展相关安全生产检查的,及时通报园区管委会配合开展调查工作。
对上级安排的“地毯式”“全覆盖”安全检查要求,原则上须与联合检查同步,特殊情况经分管县领导审批报备后执行。产业园区管委会要积极履行属地职责,协助配合牵头部门开展联合检查,同时对园区道路、燃气、消防、食品安全等做好日常巡查,及时掌握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情况,对发现的事故隐患指导企业及时改正,对拒不整改的及时移交执法部门依法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