奇台产业园区购买第三方服务标准及流程

索  引  号 QT029/2024-000002 主题分类
名        称 奇台产业园区购买第三方服务标准及流程
主  题  词 奇台 购买 第三方 标准
文        号 发文日期 2024-04-11 17:07:23
发文单位 奇台县产业园区管委会 发布机构 奇台县政府网

奇台产业园区购买第三方服务的流程和标准是严格按照国家及区州县的相关政策要求来执行的,现为规范园区管委会第三方服务购买流程,规避日常工作中的风险,现制定本标准和流程:

一、政策依据:

中央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01号)、《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74号)、《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财库〔2007〕119号)

新疆文件:《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021-2022年度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新财购202015号)、关于调整和规范《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021-2022年度政府采购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的通知(新财购202127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采购电子卖场管理暂行办法》(新财购〔2019〕27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实施办法》(新财规20216号)、《关于开展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的通知》(新财购20211号)、关于转发《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的通知(新财购202128号)、《关于深入持续开展政府采购脱贫地区农副产品工作推进乡村产业振兴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新财购〔2023〕15号)、《关于进一步加强新疆政府采购信息统计报表工作的通知》、《关于开展政府采购备选库、名录库、资格库 专项清理的通知》(新财购20213号)

二、政府采购业务流程:略

三、采购计划的制定及注意事项:

采购计划主要涉及关联采购预算、组织形式、采购方式、采购目录、中小企业预留比例等重点内容。

(一)组织形式:

政府集中采购→委托本级集采:可以采购属于集中采购目录内的货物、服务及工程,并在政采云平台→电子卖场完成。(例如网上超市/服务市场/在线询价/竞价采购)

部门集中采购→委托中介采购:2021年起,自治区财政厅不再制定统一的部门集中采购目录,按照“谁采购谁负责”的原则,由自治区本级主管部门发挥采购人主体责任,结合自身业务和行业特点,自行确定本部门或系统部门集中采购目录,报自治区财政厅备案后委托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或自行组织实施。各地 (州 市)有关部门应参照自治区本级主管部门确定的部门集中采购项目执行。目前昌吉州本级部门集中采购范围参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019—2020年度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和分散采购限额标准》执行。

分散采购 →委托中介采购:在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和部门集中采购目录之外的货物、服务项目,委托社会代理机构组织开展采购活动。

(二)采购方式:略

(三)采购目录

在申请采购目录时,采购单位根据自己的需求,在电子卖场找到相对应的货物、服务和工程,然后根据供应商所提交的采购类目进行申请采购计划。(在搜索到商品后,商品详情界面商品标题下方,会显示可申请采购类目。)注意事项:在找相对应的采购目录,在不确定是否正确的情况下,建议查找三家以上的链接进行比对。

(四)中小企业预留比例

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新财规20216号)的政策要求,在申请采购计划时200万以下的货物和服务,400万元以下的工程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1.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明确规定优先或者应当面向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非企业主体采购的;2.因确需使用不可替代的专利、专有技术,基础设施限制,或者提供特定公共服务等原因,只能从中小企业之外的供应商处采购的;3.按照本办法规定预留采购份额无法确保充分供应、充分竞争,或者存在可能影响政府采购目标实现的情形;4.框架协议采购项目;5.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除上述情形外,其他均为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情形。

四、相关要求

园区在购买某项服务项目时,相关议题需先经园区党工委会议讨论通过,确定要开展该项业务后再根据相关标准确定相应的采购方式,再提交党工委研究讨论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