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重新公布奇台县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
索 引 号 | QT001/2024-000043 | 主题分类 | 土地 |
名 称 | 关于重新公布奇台县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 | ||
主 题 词 | 公布 奇台县 征收 用地 地区 地价 的通知 | 有 效 性 | 有效 |
文 号 | 发文日期 | 2024-03-20 | |
发文单位 | 奇台县人民政府 | 发布机构 | 奇台县政府网 |
各相关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关于重新公布自治区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新自然资规〔2024〕1号)有关规定,为依法依规做好农用地补偿安置工作,现将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予以重新公布,重新公布的地价未进行调整,继续按照《关于公布自治区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新自然资规〔2024〕1号)要求执行。
奇台县人民政府
2024年3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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