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选聘奇台县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 社会公众代表和咨询论证专家列席政府会议的通知

索  引  号 QT002/2023-000032 主题分类
名        称 关于选聘奇台县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 社会公众代表和咨询论证专家列席政府会议的通知
主  题  词 选聘 奇台县 人民政府 行政决策 公众 咨询 专家 的通知 有  效  性 有效
文        号 发文日期 2023-10-09
发文单位 奇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机构 奇台县政府网


奇台产业园区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政府各工作部门:

为促进我依法、科学民主决策,提高重大行政决策水平,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推进阳光政府建设,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3号)《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实施细则的通知》(国办发〔2016〕80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226号)和奇台县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根据实际需要,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选聘组建奇台县人民政府社会公众代表和重大行政决策咨询论证专家库,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选聘时间

20231130日至1210日。

二、聘用方式

聘用报名自愿报名和单位推荐方式进行,经单位推荐报名、乡镇初审,牵头部门组织相关部门讨论审核,经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开征求公众意见,提交政府会议研究确定并颁发相关聘书。

二、选聘范围

(一)社会公众代表(以下称公众代表)包括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政府法律顾问、专家学者、利益相关方代表、群众代表、媒体人士等。

(二)咨询论证专家代表(以下称专家学者代表)从全县各党政机关、学校、医院、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协会商会等单位中推选:主要从事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文化旅游、教育医疗卫生、项目建设、政策研究、金融财政、招商引资、安全生产、农林畜牧、水利工程、土地规划等领域从事相关理论研究和实务工作的专业人士或者在所从事专业领域具有一定社会影响力的专家、学者和实务工作者;其他相关领域内符合条件的人员。专家学者代表也可从社会公众代表中推荐选出。

四、聘用代表分类及核定人数

1.党员代表3人,组织部负责牵头推荐;

2.人大代表3人,人大办负责牵头推荐;

3.政协委员3人,政协办负责牵头推荐;

4.退休人员代表2人;奇台镇负责牵头推荐;

5.涉农群众代表3人;农业局负责牵头推荐;

6.金融界代表3人;金融办负责牵头推荐;

7.工商界代表3人;市监局负责牵头推荐;

8.教育界代表3人;教育局负责牵头推荐;

9.医疗界代表3人;卫健委负责牵头推荐;

10.建设领域行业代表3人;住建局负责牵头推荐;

11.其他代表,各乡镇根据实际推荐2名以上;

各单位所推荐人员原则上在本届政府任期内不作调整,如确需调整需及时向政府办公室报备,并及时重新推荐人员替补空缺。

五、代表应具备的条件及权利义务

(一)具备的条件

1.公众代表应具备的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遵守宪法法律法规;

2具备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和综合素质,具有较强的语言和文字表达能力参政议政热情;

  3为人正直,公正无私,善于谏言,有一定的群众基础,能够代表广大群众的意愿;

4遵纪守法无不良行为记录,具有相应的民主政治权利

5)各代表在本行业中具有相关业务资格证书的优先;

2.专家学者代表应具备的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

2)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

3)具有本职称系列或者专业相应层级的职称;

4)从事本领域专业技术工作;

5)能够履行专家学者代表工作职责。

(二)受邀代表应享有的权利

1.经会议主持人同意,受邀公众代表有权在会议过程中对议题发表自己的意见和观点;

2.经会议主持人同意,受邀公众代表可就政策事项的事实和法律问题向汇报人、方案拟订人提问,汇报人、拟订人应当就提出问题进行现场答复或会后以书面方式进行答复

3.受邀公众代表有权对会议的议定事项和议决结果办理情况进行监督;

4.受邀公众代表可于会后以书面形式,向政府提出对会议议题或有关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三)受邀代表应履行以下义务

1.切实履行会议赋予的权力,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充分发表自己的意见,并对所提出的意见署名负责;

2.积极向所在单位、社区群众等进行宣传,支持和监督有关单位、人员贯彻执行会议作出的决定;对外宣传会议时必须实事求是;

3.遵守会议保密规定,对所知悉的需要保密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负有保密义务,不得以任何方式泄露。

4. 受邀公众代表应准时进入会场并在指定席位就座,不迟到早退、无故缺席,自觉遵守会场纪律;

5.参与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六、社会公众代表列席会议的范围及审批

(一)会议范围

1.政府会议除依法不得公开或者公开后不利于决策实施和社会稳定的议程外,经相关领导同意,可邀请社会公众代表列席。

2.对已决定采取广播电视、网络和新媒体等方式向社会公开的政府相关会议,可不再邀请社会公众代表列席。

(二)会议审批

1.政府办公室在拟订政府会议方案时,应根据议题提交单位的意见提出会议是否公开、是否邀请社会公众代表列席及拟列席人员名单的意见,随会议方案一同报批。

2.政府召开全体会议、廉政会议、常务会议,拟邀请社会公众代表列席的,列席人员名额一般定为1-3人;县政府召开的其他专项工作会议,根据实际需要邀请有关方面公众代表列席,列席人员名额可结合实际酌情确定。

、会议组织实施

(一)政府办公室负责社会公众代表的具体邀请工作。政府办公室应当在会议之前与议题相关单位及其他相关部门单位做好衔接,及早确定落实受邀列席政府会议的社会公众代表名单。

政府办公室提前将会议召开时间、地点、议题及材料等信息通过适当方式通知列席会议的社会公众代表。

(三)对社会公众代表提出的意见和建议,政府办公室转交相关部门办理落实。相关部门应将办理结果及时答复社会公众代表,并报政府办公室备案

各部门单位组织各类会议需要征求相关专家学者意见的,可邀请聘用学者参与并提出意见,对意见采纳情况应对登记造册。

八、相关要求

(一)报名推荐。报名推荐人员由所在单位或长期居住地的社区负责并收集核对相关专业资格资料复印件,填写《奇台县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公众代表和咨询论证专家推荐表》(以下简称《推荐表》,见附件),由本人签名。同时,附相关证明资料(个人身份证明和职称证明资料;个人工作简历;学术、专业成就的证明材料等)。经乡镇人民政府、部门初审。

(二)审核公示。初审部门可采取走访调查、行业推荐等多种形式,结合报名人员的职业道德、社会影响力、人员素质,职业能力、行业分类等多方面对报名推荐人员进行综合评价及审核,并于2023年12月10日前将人员名单报送政府办公室,政府办公室审核后通过政府门户网站将拟入选人员名单向社会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

(三)确定聘用。经公示无异议后,政府办公室将人员名单报县人民政府审定,综合考虑研究领域分布、行业领域分布和地区分布等原则,确定入库专家人选,组建专家库,由县人民政府颁发聘书,聘期五年,可以续聘连任。

 

    附件:奇台县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公众代表和咨询论证专家申请表


                       

 奇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9月27日


附件

奇台县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公众代表和咨询论证专家

推荐表

姓名

 

性别

 

民族

 

照片

出生

年月

 

籍贯

 

政治

面貌

 

学历

 

职务

 

职称

 

身份

证号

 

联系

电话

 

工作

单位

 

学习工作简历

 

业务专长(擅长的领域)

 

专业证书持有情况

 

是否推荐为专家学者代表

 

 

推荐单位初审意见

单位意见(公章):

 

 

                        年   月   日

政府办公室审核意见

单位意见(公章):

 

 

                       年   月   日

县人民政府意见

单位意见(公章):

 

 

 

                        年   月   日

注:此表一式两份,推荐单位和政府办公室各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