奇台县关于自治区 兵团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反馈意见(自治区序号十四)整改情况的公示

索  引  号 QT014/2022-000083 主题分类
名        称 奇台县关于自治区 兵团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反馈意见(自治区序号十四)整改情况的公示
主  题  词 奇台县 第二 生态环境 环境保护 反馈 序号 整改情况 情况的
文        号 发文日期 2022-12-05 18:40:51
发文单位 奇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发布机构 奇台县政府网

为做好自治区 兵团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反馈意见的整改工作,按照昌吉州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昌吉州贯彻落实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验收销号工作办法(试行)》的通知,秉持“整改一个、验收一个、公开一个、销号一个、备案一个”的原则,现对“昌吉州推行‘煤改气’‘煤改电’工作滞后,全州仍有近13.2万户居民使用散煤,年消费煤炭100余万吨,其燃烧排放强度和排放总量远超执行超低排放标准的火电厂,对秋冬季环境空气质量影响较大。”整改情况进行公示。

该项整改任务已全部整改完毕。

现将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署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向奇台县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馈。邮寄的已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公示时间:2022年12月5日至2022年12月11日。共7天。

受理部门:奇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联系电话:0994-7211051

联系地址:奇台县团结南路

邮    编:831800

自治区 兵团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第二十二项整改情况公示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