奇台县人民调解组织及人民调解员管理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
索 引 号 | QT009/2023-000017 | 主题分类 | |
名 称 | 奇台县人民调解组织及人民调解员管理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 | ||
主 题 词 | 奇台县 人民调解 组织 调解员 管理 实施办法 | ||
文 号 | 发文日期 | 2023-11-20 10:00:00 | |
发文单位 | 奇台县司法局 | 发布机构 | 奇台县政府网 |
奇台县司法局关于《奇台县人民调解组织及人民调解员管理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完整准确贯彻新时代党的治疆方略,牢牢扭住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更好践行推广新时代“枫桥经验”,规范调解组织运行程序,深入推进我县社会矛盾纠纷“大调解”体系建设工作,结合奇台县实际,县司法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全国人民调解工作规范》、《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调解工作经费保障的意见》(财行〔2007〕179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调解条例》、《自治州进一步加强人民调解工作的意见》(昌州党办发〔2016〕65号),研究制定了《奇台县人民调解组织及人民调解员管理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邮寄至奇台县农业农村局奇台县社会综合治理服务中心法务区公共法律服务管理办公室(邮编:831800)
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461353361@qq.com。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3年11月26日。
特此通知。
附件:《奇台县人民调解组织及人民调解员管理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
奇台县司法局
2023年1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