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注销奇台县吉生源砂厂建筑用砂矿等五家矿山采矿许可证的公告

索  引  号 QT012/2024-000092 主题分类
名        称 关于注销奇台县吉生源砂厂建筑用砂矿等五家矿山采矿许可证的公告
主  题  词 注销 奇台县 建筑 矿山 采矿 许可证
文        号 发文日期 2024-10-16 16:33:39
发文单位 奇台县自然资源局 发布机构 奇台县政府网

根据《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第七条:“采矿权人逾期不办理延续登记手续的,采矿许可证自行废止”。第十六条 采矿权人在采矿许可证有效期内或者有效期届满,停办、关闭矿山的,应当自决定停办或者关闭矿山之日起30日内,向原发证机关申请办理采矿许可证注销登记手续。《自然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完善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登记管理的通知》(自然资规〔2023〕4号)第十八条:登记管理机关应当定期清理过期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对有效期届满前因矿业权人自身原因未按规定申请延续登记的,登记管理机关应当予以公告注销。公告注销前应当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30个工作日”的规定。对奇台县吉生源砂厂建筑用砂矿、奇台县诚信砖厂砖瓦用粘土矿、奇台县达坂河十二村扶贫砂场建筑用砂矿、奇台县东梁砖厂砖瓦用粘土矿、奇台县顺城砖厂砖瓦用粘土矿五家采矿许可证予以公告注销。采矿权注销后,原采矿权人必须按照有关规定做好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土地复垦等各项工作。

附件:公告注销采矿许可证明细表

奇台县自然资源局

2024年10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