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热】奇台县供热收费依据及标准
| 索 引 号 | QT014/2024-000096 | 主题分类 | |
| 名 称 | 【供热】奇台县供热收费依据及标准 | ||
| 主 题 词 | 奇台县 收费 依据 标准 | ||
| 文 号 | 发文日期 | 2024-11-01 17:59:24 | |
| 发文单位 | 奇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发布机构 | 奇台县政府网 |
奇台县供热收费依据及标准
一、收费依据
《关于调整奇台县城市供热价格的复函》(奇发改价备[2019]第55号)
二、收费标准
(一)供热价格调整
(1)居民供热价格由现行18.5元/m2调整为20.5 元/m2;
(2)非居民供热价格由现行20元/m2调整为22 元/m2;
(3)非居民住宅超层高收费按照《昌吉州城镇供热条例(修正案)》和昌吉州发改委昌州价费字[2001]61号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
(4)暖气热水器按一个供暖期每部40元收取供热费用。
(二)低收入家庭供热价格收取标准
对持有民政系统发放的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凭证的贫困户、特困人员家庭以及建档立卡贫困户,供热价格按原标准18.5元/平方米收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