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清退公共租赁住房的公告
索 引 号 | QT014/2024-000022 | 主题分类 | |
名 称 | 关于清退公共租赁住房的公告 | ||
主 题 词 | 公共 租赁 住房 | ||
文 号 | 发文日期 | 2024-04-08 10:10:31 | |
发文单位 | 奇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发布机构 | 奇台县政府网 |
关于清退公共租赁住房的公告
惠民一期公共租赁住房承租户:
2023年对全县城镇公告租赁住房通过入户调查、张贴通知等方式通知公共租赁住房承租户办理公共租赁住房智能水表开户手续,但以下92户在核查期间逾期不缴纳房租、不办理以上任何住房档案核对登记,严重影响并破坏了公共租赁住房管理秩序,现我局根据《奇台县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28条之规定,对违反管理规定的公共租赁住房承租户收回入住资格、予以清退处理。
为此,我局公共租赁住房清退的有关事宜公告如下: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视为送达,请承租人在本公告送达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到住建局综合办公楼2楼住房综合保障中心窗口办理清退手续及腾空房屋,如上述承租人对清退公租房有异议的,应在本公告送达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我局住房综合保障中心提出异议并提交相应的证据资料。逾期我局将对上述公租房进行停水处理,所造成的后果一律由承租人自行承担。
附件:公共租赁住房承租户未办理智能水表开户手续名单
奇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