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奇)应急罚〔2025〕2号

索  引  号 QT024/2025-000005 主题分类
名        称 【行政处罚】(奇)应急罚〔2025〕2号
主  题  词 行政处罚 应急 2025
文        号 发文日期 2025-02-05 12:32:06
发文单位 奇台县应急管理局 发布机构 奇台县政府网

新疆新港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主要负责人张某未按安全设施设计施工建设案
序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案件名称 处罚类别1 处罚类别2 处罚事由 处罚依据 行政相对人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居民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 处罚结果(万元) 处罚机关 地方编码 备注
1 (奇)应急罚〔2025〕2号 新疆新港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主要负责人张某未按安全设施设计施工建设案 罚款 安全生产建设工程项目类违法 《工贸企业粉尘防爆安全规定》第三十条第一项:粉尘涉爆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负责粉尘涉爆企业安全监管的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一)企业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安全设施没有进行粉尘防爆安全设计,或者未按照设计进行施工的。 张某 0.3 奇台县应急管理局 831800 已结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