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奇台县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局行政处罚公示

索  引  号 QT020/2024-000058 主题分类
名        称 【行政处罚】奇台县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局行政处罚公示
主  题  词 行政处罚 奇台县 文化体育 广播电视 旅游
文        号 发文日期 2024-11-08 17:27:14
发文单位 奇台县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发布机构 奇台县政府网

当事人:奇台县xxx百货店(朱xx)

立案文号:(奇县)文综案立字〔2024〕F-000008号

案由:1.擅自从事出版物发行业务。

    2.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发行其作品。

处罚依据:依据《出版管理条例》第六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五十三条的规定。

处罚内容:1.警告;2.没收非法财物:没收侵犯他人著作权的出版物38本; 3.并处罚款:人民币柒佰元整(700元)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决定日期:2024年11月4日

来源:奇台县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