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奇台县)应急罚【2024】13号

索  引  号 QT024/2024-000036 主题分类
名        称 【行政处罚】(奇台县)应急罚【2024】13号
主  题  词 行政处罚 奇台县 应急 2024 13
文        号 发文日期 2024-08-12 13:25:50
发文单位 奇台县应急管理局 发布机构 奇台县政府网

奇台县方正石材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新疆奇台苏吉花岗岩矿安全生产许可证过期未延续继续生产案
序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案件名称 处罚类别1 处罚事由 处罚依据 行政相对人名称 法定代表人 处罚结果(万元) 处罚机关 备注
1 (奇台县)应急罚〔2024〕13号 奇台县方正石材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新疆奇台苏吉花岗岩矿安全生产许可证过期未延续继续生产案 罚款 安全生产行政许可类违法 《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第四十五条 非煤矿矿山企业在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满未办理延期手续,继续进行生产的,责令停止生产,限期补办延期手续,没收违法所得,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仍不办理延期手续,继续进行生产的,依照本实施办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处罚。 奇台县方正石材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陈某某 50000 奇台县应急管理局 已结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