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奇)应急罚【2024】3号、(奇)应急罚【2024】4号、(奇)应急罚【2024】5号、(奇)应急罚【2024】7号

索  引  号 QT024/2024-000028 主题分类
名        称 【行政处罚】(奇)应急罚【2024】3号、(奇)应急罚【2024】4号、(奇)应急罚【2024】5号、(奇)应急罚【2024】7号
主  题  词 行政处罚 应急 2024
文        号 发文日期 2024-06-25 12:55:05
发文单位 奇台县应急管理局 发布机构 奇台县政府网

行政相对人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内容 罚款金额(万元) 处罚决定日期 处罚机关
中石油新疆销售有限公司昌吉分公司奇台三个庄子加油站 91652325333030785H (奇)应急罚〔2024〕3号 2024年3月6日,奇台县应急管理局行政执法人员对中石油新疆销售有限公司昌吉分公司奇台三个庄子加油站监督检查时,发现该加油站存在:新员工未完成安全教育和培训考核合格上岗作业的问题。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三项(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三)未按照规定对从业人员、被派遣劳动者、实习学生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或者未按照规定如实告知有关的安全生产事项的)的规定,决定给予处人民币30000元(叁万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 3 2024/5/20 奇台县应急管理局
奇台县明鼎中油加油站有限公司 91652325MA78LE130U (奇)应急罚〔2024〕4号 2024年5月10日,我局行政执法人员在对奇台明鼎中油加油站有限公司开展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公司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已超过三年有效期未及时按照规定开展应急预案评估。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第四项(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四)未按按照规定开展应急预案评估的)的规定,决定给予奇台明鼎中油加油站有限公司处人民币10000元(壹万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 1 2024/5/31 奇台县应急管理局
新疆万兴卡麦矿业开发有限公司 916523256734322542 (奇)应急罚〔2024〕5号 2024年5月6日,奇台县应急管理局行政执法人员对新疆万兴卡麦矿业开发有限公司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该公司异形车间3名员工作业期间未佩戴安全帽。 依据《安全生产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一)项的规定,决定对新疆万兴卡麦矿业开发有限公司作出警告,并处人民币10000元(壹万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 1 2024/5/31 奇台县应急管理局
新疆广泰盛业商贸有限公司 91652325MA78B3RA92 (奇)应急罚〔2024〕7 号 2024年5月17日,奇台县应急管理局行政执法人员对新疆广泰盛业商贸有限公司开展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公司张某某等7名新上岗从业人员实际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时间少于72学时。 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三项(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三)未按照规定对从业人员、被派遣劳动者、实习学生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或者未按照规定如实告知有关的安全生产事项的)的规定,决定给予人民币10000元(壹万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 1 2024/6/14 奇台县应急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