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奇)应急罚〔2024〕2号

索  引  号 QT024/2024-000026 主题分类
名        称 【行政处罚】(奇)应急罚〔2024〕2号
主  题  词 行政处罚 应急 2024
文        号 发文日期 2024-05-27 16:55:03
发文单位 奇台县应急管理局 发布机构 奇台县政府网

奇台县牛王宫加油站安全管理人员未履行安全管理职责案
序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案件名称 处罚类别1 处罚类别2 处罚事由 处罚依据 行政相对人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居民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 处罚结果(万元) 处罚机关 地方编码 备注
1 (奇台县)应急罚〔2024〕2号 奇台县牛王宫加油站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履行安全管理职责案 罚款 安全生产管理里机构和管理人员类违法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生产经营单位的其他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履行本法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责令限期改正,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暂停或者吊销其与安全生产有关的资格,并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二十以上百分之五十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的规定。 何某 何某 1 奇台县应急管理局 831800 已结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