奇台县大泉塔塔尔族乡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文日期 2025-01-23 18:16:29

本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编制说明》、《关于做好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编制发布工作的通知》(奇政办通〔2025〕1号)文件要求,综合大泉塔塔尔族乡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编制而成,本报告分为6部分: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和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本年报统计期限自20241月1日起至202412月31日止。本年度报告可在奇台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www.xjqt.gov.cn/)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栏下载。如对本年度报告有疑问,请与奇台县大泉塔塔尔族乡办公室联系(地址:大泉塔塔尔族乡人民政府,党政办公室;邮编:831800;电话:0994-7380268)。2024年,我乡深入学习领会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区、州、县关于做好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各项部署要求,把政务公开与政府各项工作联系起来,着力做好政府信息公开、依申请公开、平台建设等重点工作,健全政府信息管理,加大监督保障力度,全力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取得实效。


一、总体情况

2024 年,大泉塔塔尔族乡积极响应国家政策号召,深入学习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紧密结合区、州、县关于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的具体部署,将政务信息公开工作作为提升政府治理能力、增强政府公信力的重要抓手,深度融入政府日常工作的各个环节,从多方面发力,扎实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一)主动公开

2024 年,我乡高度重视政务信息主动公开工作,对公开信息范围进行了全面细致的梳理,将政策法规解读、人事变动信息、重大决策预公开内容、领导班子成员简介等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社会关注度高的信息,全部纳入主动公开范畴。在信息发布过程中,严格遵循既定的审批流程,从信息的收集、整理,到审核、发布,每个环节都层层把关,确保公开信息内容全面、准确无误,为公众提供真实可靠的政务信息。全年累计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7 条,涵盖活动方案、领导信息、执法名单等多个领域。

(二)依申请公开

2024年,我未收到依申请公开信息,未产生任何费用。

(三)政府信息管理

为推动政府信息和政务公开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发展,我乡建立了科学高效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形成了 “主要领导亲自抓、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统筹协调,各办(中心)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党政办公室做好沟通协调、综合办理” 的工作格局。通过明确各部门职责,强化协同配合,为政务信息公开工作提供了坚实的组织保障,有力推动了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稳步有序开展。

(四)平台建设情况

我乡将政府门户网站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的核心平台,不断优化其功能,拓宽为民服务渠道。通过在县政府门户网站设立 “政府信息公开” 专栏,并持续完善专栏的信息分类和检索功能,群众只需轻点鼠标,即可便捷地查询到我乡主动公开的各类政府信息。这种便捷的信息获取方式,真正实现了让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为公众提供了更加直接、高效的政务服务。

(五)监督保障

2024 年,我乡严格执行政府信息公开相关制度,从信息发布的准确性、规范性,到公开流程的及时性、高效性,都进行了严格监督管理。积极拓宽监督渠道,广泛接受社会群众的意见和建议,主动邀请群众参与监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同时,自觉接受上级部门的监督与指导,确保各项工作符合相关规定和要求。在全年的工作中,未出现任何违反政府信息公开规定的情况,保障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健康发展。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24 年,我乡以网络平台为主要信息发布渠道,依托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在奇台县政府网站及时、全面、准确地公开各类政府信息。为方便群众咨询和获取信息,还专门公布了政府政务公开咨询电话,安排专人负责接听解答。主动公开的 7 条政府信息,涵盖了活动方案、领导信息、执法名单等多个方面,切实满足了公众的知情权。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尽管我乡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仍存在一些不足之处。一方面,部分工作人员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足,尚未形成常态化的工作意识,在信息公开的主动性和积极性上有待提高;另一方面,政务信息公开的规范化程度还需进一步加强。当前公开的信息中,形式性内容较多,实质性、核心内容相对较少;侧重于公开结果信息,对决策过程、执行过程等信息公开不足;正面信息公开较多,涉及问题和挑战的负面信息公开较少;在信息公开过程中,被动回应公众需求的情况较多,主动收集和公开与群众密切相关信息的意识较弱。

(二)改进情况。针对上述问题,我乡制定了一系列切实可行的改进措施。一是加强思想教育,组织全体工作人员深入学习政府信息公开相关政策法规和文件精神,提高对信息公开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强化责任意识,充分调动各业务部门在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中的积极性,共同构建高效、规范、透明的政府信息公开机制。二是完善政府信息公开保障机制,积极探索多样化的公开载体,同时注重载体的实用性和便捷性,更好地满足群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发挥政府信息公开的综合效益。三是加强人才队伍建设,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队伍相对稳定。根据工作实际需求,合理配备专(兼)职工作人员,定期组织业务培训,学习先进地区的工作经验,提升工作人员的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严格落实信息公开工作人员管理登记备案制度,规范人员变更交接工作,打造一支业务精湛、责任心强的专业队伍,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提供有力的人才支撑。四是强化监督考核,加大网上督查和日常检查力度,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审核机制和考核制度。明确信息目录编制、审核、发布、移交查阅点等各个环节的责任主体,细化考核指标,将考核结果与部门和个人绩效挂钩,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规范、有序推进。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本机关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

以上报告,热忱欢迎社会各界提出宝贵改进建议和意见。


 

                                                     奇台县大泉塔塔尔族乡人民政府

 20251月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