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信息】关于奇台县房地产中介机构备案登记的 公告

索  引  号 QT014/2024-000030 主题分类
名        称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信息】关于奇台县房地产中介机构备案登记的 公告
主  题  词 其他 对外 管理 服务信息 于奇 奇台县 房地产中介机构 备案登记
文        号 发文日期 2024-05-10 19:30:12
发文单位 奇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发布机构 奇台县政府网

关于奇台县房地产中介机构备案登记的公告

为进一步规范房地产经纪机构秩序,净化房地产市场环境,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促进行业健康发展,我局要求全县各房地产中介机构在2024年进行备案登记工作,近期在审核房地产经纪公司备案资料时,发现我县房地产经济机构存在聘用的房地产经纪人、房地产经纪人协理未在新疆房地产业协会进行备案登记和房地产经纪人、房地产经纪人协理人数不够的问题,同时存在以房地产经纪人培训合格证代替房地产经纪人证和房地产经纪人协理证的现象。

根据《房地产经纪专业人员职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第十九条和《房地产经纪专业人员职业资格证书登记服务办法》第二条“房地产经纪专业人员资格证书实行登记服务制度”的规定,我局要求相关房地产中介机构进行限期整改,并在整改完成之后到奇台县住房综合保障中心办理房地产经纪机构和房地产经纪人备案手续、公示备案证明等相关信息。我局将依据《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住房城乡建设部等关于加强房地产中介管理促进行业健康发展的意见》(建房〔2016〕168号)等相关规定,公开曝光。

    望各中介机构引以为戒,注重企业自身形象,自觉维护奇台县房地产中介市场秩序。并提醒广大购房者防范交易风险,审慎选择中介机构,同时,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委托未备案的中介机构代理商品房销售,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委托未备案的中介机构代理销售的商品房,暂停其开发项目网签备案。未进行备案或达不到条件未获得备案的房地产中介机构,不能在我县范围内开展相关房地产咨询、经纪等业务。

奇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5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