奇台县2025年春节期间安全燃放烟花爆竹注意事项及禁放区域的通告
索 引 号 | QT024/2025-000002 | 主题分类 | |
名 称 | 奇台县2025年春节期间安全燃放烟花爆竹注意事项及禁放区域的通告 | ||
主 题 词 | 奇台县 2025 春节期间 安全 燃放烟花爆竹 注意 事项 | ||
文 号 | 发文日期 | 2025-01-10 12:29:54 | |
发文单位 | 奇台县应急管理局 | 发布机构 | 奇台县政府网 |
奇台县2025年春节期间安全燃放烟花爆竹注意事项及禁放区域的通告
2025年春节即将来临,按照我国的传统习俗,每年春节期间都要燃放烟花爆竹以增加喜庆的气氛。为加强春节期间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减少大气环境污染,确保奇台县居民过一个安全、喜庆、祥和的新春佳节,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规定,特别提醒,春节燃放烟花爆竹应注意安全及烟花爆竹禁放区域,现将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购买烟花爆竹注意事项:
居民在购买烟花爆竹时,应在具有《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的正规零售点购买,不要到非正规的不法商贩处购买;切勿贪图便宜购买“三无”产品或在无资质店铺以及网上购买,购买“三无”产品不但质量无保证,而且还会带来安全隐患。
在选购过程中要注意“三看”:一要看经营者证照。注意查看经营者有无《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和《营业执照》;二要看产品外观。查看产品是否有漏药、脱壳、变形、泥底、引火线松脱、松动等情况,是否有绿色的安全引线并有防护引纸保护;三要看产品标志。产品外包装上应标注有产品名称、制造商或出品人名称及地址、生产日期(或批号)、箱含量、净重、体积和安全用语或安全图案及执行标准代号,同时还有安全警示语和燃放说明等。
同时大家还需知晓,网络上和市面上所说的“冷烟花”也已归类成了烟花爆竹产品范畴,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冷烟花”时,必须取得相应安全许可,严禁以任何形式变相生产、销售。目前市面上的“冷烟花”包括:仙女棒、手持电光花、生日烟火、舞台喷泉冷烟花、庆典彩烟等。
二、存放烟花爆竹注意事项:
购买烟花爆竹后,应尽量缩短在家里的储存时间。在家中存放烟花爆竹,一是要减少储存数量、缩短储存时间,不要过多、长期储存;二是要远离火源、气源、电源;三是不要放在潮湿的地方,避免受潮;四是防止鼠咬,以防自行燃烧、爆炸;五是禁止携带烟花爆竹搭乘公共交通工具,禁止邮寄烟花爆竹,禁止在托运的行李、包裹、邮件中夹带烟花爆竹。同时要把烟花爆竹放在儿童伸手不易拿到的地方,防止因玩耍或受到猛烈撞击而发生意外。
三、安全燃放注意事项:
1.燃放烟花爆竹要做到安全、文明,在规定的区域内燃放。不要违反禁放地点规定,即在禁放地点及周边禁放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
2.儿童燃放爆竹时应该由大人带领。
3.不要将烟花爆竹的喷射口对准他人窗口或在楼上的窗口、阳台、平台上燃放。
4.燃放前,必须仔细阅读烟花爆竹上的燃放说明,按说明方法燃放。
5.燃放升空的烟花爆竹要注意其落地情况,如落在可燃物上,燃放者应立即采取措施,将余火扑灭或将残片移走,消除火灾隐患。
6.燃放过程中若出现熄火等异常情况,不要马上靠近,应等待足够长的时间并确认原因后再处理,不对未点燃的烟花爆竹进行二次点燃,应采取水浇失效法处理,不要用已点燃的烟花爆竹点燃其他烟花爆竹。
7.各小区物业公司应当在本小区指定固定的安全燃放区域。
8.建议广大居民到主题公园、体育场、儿童公园等安全空旷区域集中燃放烟花爆竹。
四、禁放区域:
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有关规定,禁止在以下地点燃放烟花爆竹:
1.县域内各级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办公区域、院落内及其周边100米范围内。
2.车站、飞机场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
3.市场、商场、电影院等其他人员密集场所。
4.加油(气)站等存放易燃易爆物品的场所、防护区内及其周边200米范围内。
5.医疗机构、幼儿园、中小学校、敬老院及其周边100米范围内。
6.山林、草原等重点防火区。
7.重要军事设施、航空设施、仓库防护区内及其周边100米范围。
8.危化品生产、储存、使用企业、民爆物品、枪支弹药等重要物资储存仓库的安全防护区内及其周边100米范围内。
9.其他应当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单位或场所。
五、禁放时段:
每日凌晨1时至7时,该时段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六、法律法规知识普及:
1.《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 对未经许可生产、经营烟花爆竹制品,或者向未取得烟花爆竹安全生产许可的单位或者个人销售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非法生产、经营活动,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生产、经营的物品及违法所得。对未经许可经由道路运输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非法运输活动,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运输的物品及违法所得。非法生产、经营、运输烟花爆竹,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一条 对未经许可经营、超许可范围经营、许可证过期继续经营烟花爆竹的,责令其停止非法经营活动,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经营的物品及违法所得。
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权劝阻或向公安机关举报在城市规划区非法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对于非法贩运、储存烟花爆竹的行为,一经查实,将给予举报者适当奖励。
奇台县应急管理局
2025年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