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申报指南】新型经营主体经营能力提升项目申报指南及监督渠道公示

索  引  号 QT017/2024-000091 主题分类
名        称 【政策、申报指南】新型经营主体经营能力提升项目申报指南及监督渠道公示
主  题  词 经营 主体 监督 渠道
文        号 发文日期 2024-09-20 20:22:54
发文单位 奇台县农业农村局 发布机构 奇台县政府网

新型经营主体经营能力提升项目申报指南及监督渠道公示

一、政策依据

自治区和昌吉州《2024年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2024年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农民合作社培育、家庭农场培育)项目实施方案》

二、申报指南

(一)2024年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

补助对象:小农户(土地经营规模不超过县域户均承包地面积10倍的农业经营户)

补助范围:县域内

补助标准:根据实际分别确定小农户和其他服务对象的补助标准。原则上财政补助占服务价格的比例不超过30%,单季作物亩均补助不超过100元。对丘陵山区项目作业,原则上财政补助占服务价格的比例不超过40%,单季作物亩均补助不超过130元。同一地块同一作物的服务不得重复享受财政补贴。各地按服务面积核算补助资金,对耕种防收环节全部交由服务主体承担的按100%计算;对部分环节托管服务,则“耕”“种”“防”“收”分别按36%、27%、10%、27%权重折算补助任务面积。

申请程序:1、优选服务组织。通过遴选确定服务组织,公示7个工作日。2、组织项目实施。制定项目实施方案,农户申请,乡村审核,签订服务合同,服务组织实施,农户满意度初验,填写确认单,服务组织提供各环节实施清单。3、项目检查验收。乡村核查,乡镇验收填写验收单,申请县级验收填写验收单。4、兑付补助资金。服务组织提供资料及收据财政打款,服务组织将补助款返还农户,服务组织提供打款依据。

(二)2024年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农民合作社培育、家庭农场培育)项目

补助对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登记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以及纳入全国家庭农场一码通服务系统的家庭农场。合作社培育项目原则上优先扶持2021年—2023年未享受过合作社项目的自治区级及以上农民合作社示范社。

补助范围:县域内

补助标准:对符合条件的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给予支持,原则上对单个农民合作社示范社的奖补20万元,对示范家庭农场的奖补6万元。

申请程序:1、确定项目实施社(场)。向各乡镇下发通知,由乡镇向各自辖区内的社(场)进行宣传,对符合条件的按要求上报至县农业农村局,农业农村局对乡镇上报的社(场)进行筛选,对符合要求的社(场)进行公示7个工作日。2、方案编制和实施。承担项目社(场)制定项目实施具体方案,承担项目社(场)按照方案开展具体实施,完工后申请乡镇初验,乡镇申请农业局复验。3、资金管理。项目资金使用实行报账制,由农业农村局根据备案的项目实施方案和合同协议发票等,经实地验收通过后向县财政局申请拨付资金。

三、咨询电话:

0994-7225938

四、监督渠道:

来信地址:奇台县团结南路108号 奇台县农业农村局

监督举报电话:0994-72101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