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奇台县文昌街与幸福路交汇处西北侧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修改征求规划地段内利害关系人意见的公示
索 引 号 | QT012/2024-000009 | 主题分类 | |
名 称 | 关于奇台县文昌街与幸福路交汇处西北侧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修改征求规划地段内利害关系人意见的公示 | ||
主 题 词 | 于奇 奇台县 文昌 北侧 地块 控制 详细 规划 利害关系人 | ||
文 号 | 发文日期 | 2024-02-26 15:44:18 | |
发文单位 | 奇台县自然资源局 | 发布机构 | 奇台县政府网 |
奇台县自然资源局关于奇台县文昌街与幸福路交汇处西北侧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修改征求规划地段内利害关系人意见的公示
修改原因:文昌街与幸福路交汇处西北侧地块位于奇台县新城区,东临幸福路、南临文昌街、西临浦京丽苑一期,北临师范巷,规划用地面积23724平方米。为促进城市高品质建设,推动区域经济发展,拟将该地块由商住用地调整为二类居住用地和商业用地。
修改内容:建议调整后的商业用地控制指标为:容积率≤2.0、建筑密度≤55%、建筑限高60米、绿地率≥20%;二类居住用地控制指标为:容积率≤2.5、建筑密度≤40%、建筑限高60米、绿地率≥40%。
公示单位:奇台县自然资源局
公示地点:1.奇台县人民政府网;2.调整地块位置
公示时间:2024年2月26日——2024年3月26日
意见反馈:1.在公示期间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如对公示项目规划指标调整有异议,可以提出书面意见;单位意见需加盖公章,个人意见须署明真实姓名、身份证和联系电话。2.若您认为是该规划方案的利害关系人,在提交书面意见时,还应提供规划方案直接涉及您利益的证明材料。3.意见反馈期限截至公示期届满后3日内,规定期限内未反馈意见的,视为无异议。
通信地址:奇台县自然资源局,联系电话:0994-7248056
奇台县自然资源局
2024年2月26日
附件:地块控规调整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