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标题: | 请问再婚(二婚)婚假是几天? | ||
来信时间: | 2024-12-17 | ||
信件内容: |
请问再婚(二婚)婚假是几天? 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条 公民依法办理结婚登记后,除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二十天。(国家规定的婚假是三天,合计二十三天。) 再婚能否按照此规定执行?如果不能能否告知是哪个文件规定的? |
回复部门: | 奇台县 | ||
回复时间: | 2024-12-18 | ||
回复内容: |
高先生: 您好,您反映关于“请问再婚(二婚)婚假是几天?”问题我单位已收悉,经奇台县卫生健康委员会核实相关文件,现答复如下:根据《关于做好新修订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落实工作的通知》新卫计生基层发〔2022〕1号文件内容:积极做好相关政策措施的衔接工作(二)关于婚假、产假、育儿假等配套支持规定中的第2:关于婚假,《条例》在国家规定婚假基础上增加的婚假,只适用初婚者。所以再婚(二婚)只能执行国家规定婚假3天。 经与写信人联系,对答复表示满意。再次感谢您的关注与理解,期待您继续为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祝您及家人身体健康,生活愉快! 奇台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4年12月1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