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件标题: | 户籍相关事宜 | ||
| 来信时间: | 2024-03-22 | ||
| 信件内容: |
事情经过: 我是古城四村村民,因2014年购买海棠苑小区房屋,村委会告知购买海棠苑的房屋政府有2万元补贴,有平房的无法享受此补贴,故此与父亲进行了分户,分户本以为户籍任在本村,分完后户口本上地址显示在海棠苑小区。咨询村委会,被告知地址无所谓,人还是本村的人,当时也没当回事。 2019年因结婚出售了海棠苑的房屋,房子卖了,想着户籍还在该房屋上挂着,现想与父亲原合在一起。去派出所户籍填了表,派出所要求村委会出具证明上传平台才能落。随后找村委会主任王毅山开具相关证明,被告知要找古城村大队主任刘忠元才能开。找到刘忠元被告知开不了,我问为什么开不了,我本就是四村村民买房只是进行了分户,想要求合父亲合户,为什么开不了,刘忠元说就是开不了。 诉求: 1、古城乡古城村大队主任作为村干部已“就是开不了”的形式答复村民,是否合规,作为村干部已“就是开不了”的形式答复村民是否称职,作为党员已“就是开不了”的形式答复村民,是否配作为党员。至于能不能办,是否要给出相关规定做出答复呢?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小产权房不能落户口。小产权房无法进行房屋产权登记,不能办理房屋所有权证。城市居民购买“小产权房”,无法在房屋登记机构办理房屋登记,领取房屋所有权证书。 据我了解古城乡系小产权房,2014年我的户口为什么落在了小产房上,户籍窗口民警是否存在知法犯法的行为违规行为? 3、就我户口事宜是否能合并在我父亲名下,给与相关政策之规定的解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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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复部门: | 奇台县 | ||
| 回复时间: | 2024-03-26 | ||
| 回复内容: |
王成杰先生: 您好,您反映关于“户籍相关事宜”问题我单位已收悉,经奇台县古城乡人民政府调查核实,现答复如下: 经调查,信访人王成杰原系古城乡古城四组村民,与其父亲在同一户口下,2014年在购买海棠苑小区房屋时为享受2万元安居富民补贴与父亲分户,2019年因结婚将海棠苑小区该房屋出售给外村籍居民,现要求与父亲合户。 经古城乡党委会研究,因写信人王成杰在该房屋已享受2万元安居富民补贴的情况下将海棠苑小区该房屋出售给外村籍居民,不符合安居富民补贴政策,需退回2万元安居富民补贴,后由派出所按照流程办理户籍迁回。 2024年3月25日,经与写信人见面讲解相关政策,写信人同意退回2万元安居富民补贴,对答复表示满意。 奇台县古城乡人民政府 2024年3月2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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