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件标题: | 关于通暖的要求 | ||
| 来信时间: | 2023-11-21 | ||
| 信件内容: |
我和我媳妇于2016年7月12日购买了奇台县锦绣家园小区1号商业四层的商铺,建筑面积1102.92平方米,总房款近800万元。因前几年市场萧条,该商铺一直空置没有出租掉,再加上2020年以来新冠疫情的影响,该商铺可以说是无人问津。为了购该商铺我们在银行贷款、向亲戚借款,一家子把所有的储蓄都投资在了这个商铺上,自己经营又无能力再投资,总想着能租出去收些租金改善一下生活,缓解一下生活的压力,好不容易经朋友介绍,于2023年10月16日把该商铺出租并签订了房屋租赁合同,双方约定了违约责任。商铺出租了,我给承租方承诺水通、暖通、电通,水、电都按时已通,但暖气一直到现在都没有通上,我找了开发公司,开发公司让我去找热力公司,我找了热力公司,申请把我四楼的暖气通一下,四楼我全额把暖气费交上,热力公司又让我去找房产开发公司,说让房产公司把一层、二层、三层按空置房,各按50%把暖气费交了再给四楼通暖。我和我媳妇整天纠缠在房产公司、热力公司、承租方,一个多月了,没有能通暖,现在已进入寒冬。我一个普通的老百姓,我实在没有办法,只能恳请县长大人能在百忙中关心一下我们老百姓的民生问题,协调有关部门,特别是热力公司,把我的商铺能正常通暖。不通暖,我就面临着违约,得向承租方支付违约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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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复部门: | 奇台县 | ||
| 回复时间: | 2023-12-01 | ||
| 回复内容: |
卢东林先生: 您好,您反映“关于通暖的要求”问题我单位已收悉,经奇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调查核实,现答复如下: 奇台县锦绣家园小区由奇台县昊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锦绣家园小区1号商业楼自2017年建设完成后,由开发企业申请暖气报停,至今未申请恢复供暖。 根据《昌吉回族自治州城镇供热条例》(2022版)第三十六条:“具备分户控制条件的热用户可以在每年9月15日前申请停热或者恢复用热。”奇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联系供热公司,供热公司表示未收到该房产2023年恢复用热的申请,故供热公司无法进行本年度供暖。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该供暖问题需由开发企业先向供热公司书面提出恢复供暖申请方可办理后续供暖服务。 奇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12月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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