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件标题: | 供热公同拒绝提供停暖服务的的投诉 | ||
| 来信时间: | 2022-09-12 | ||
| 信件内容: |
奇台县供热公司拒绝执行《昌吉回族自治州供热条例》相关规定,回复说是有停暖政策,但领导说了一楼,顶楼不予挺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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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复部门: | 奇台县 | ||
| 回复时间: | 2022-09-16 | ||
| 回复内容: |
张先生: 你好,你反映关于“供热公同拒绝提供停暖服务”问题我单位已收悉,经奇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调查核实,现将处理结果予以说明: 根据《昌吉回族自治州城镇供热条例》(2022版)第三十六条:具备分户控制条件的热用户可以在每年9月15日前申请停热或者恢复用热。供热单位应当办理相应手续,不得设置限制条件拒绝办理停热或者恢复用热手续。 办理停热的热用户应当在供热期开始前向供热单位交纳供热设施运行基础费,供热设施运行基础费不得超过应交纳热费的50%。你房屋若符合上述要求,可到我县金奇阳光供热有限公司大厅办理。 经我局工作人员与你联系,你本人对答复表示满意。 奇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9月1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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