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件标题: | 咨询奇台住宅公共维修基金缴存标准 | ||
| 来信时间: | 2021-04-14 | ||
| 信件内容: |
您好: 请问目前奇台住宅公共维修基金缴存标准是什么?有文件吗?29万的房子需要交多少维修基金,谢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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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复部门: | 奇台县 | ||
| 回复时间: | 2021-04-21 | ||
| 回复内容: |
信访人: 你好,你反映关于“咨询奇台住宅公共维修基金缴存标准”问题我单位已收悉,经奇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调查核实,现将办理情况予以说明: 目前我县根据建设部、财政部发布《关于印发<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建住房[1998]213号)该办法于1999年正式施行,《办法》第五条规定:“商品住房在销售时,购房者与售房单位应当签订有关维修基金缴交约定。购房者应当按购房款2%-3%的比例向售房单位缴交维修基金。”我县目前是按照《办法》最低限购房款的2%收取的维修基金。 奇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4月2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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