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件标题: | 家中一直未装修未住人,申请停暖不同意 | ||
| 来信时间: | 2020-11-18 | ||
| 信件内容: |
16年购买了县城内融合家园的房子,原本计划结婚用,回来因为工作调动在昌吉,所以房子闲置。截至目前房子都是毛坯未住人未出租。申请停暖气均被拒绝,截至目前暖气费高达近万元,同时热力公司要求加收3%的滞纳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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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复部门: | 奇台县 | ||
| 回复时间: | 2020-11-23 | ||
| 回复内容: |
胡先生: 你好,你反映关于“家中一直未装修未住人,申请停暖不同意”问题我单位已收悉,经奇台县金奇阳光供热有限责任公司调查核实,现将处理结果予以说明: 经查你是融合家园小区8-3-501业主,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城市供热供水供气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未采用分户控制供热系统的用户,终止单用户供热可能影响其他用户用热或者影响供热系统附属设施安全运行的用户,不得提出终止供用热合同”的规定,所以你不符合停暖条件,供热公司无法满足你的要求。 根据《昌吉州城市集中供热行业服务标准》第3.2.8条“对欠费用户无正当理由未能缴纳热费的,供热企业可以对欠费用户按日加收应缴热费3‰的滞纳金”的规定,作为该房屋的产权所有人,你应当承担从2016年至今五个供暖季的采暖费。 奇台县金奇阳光供热有限责任公司 2020年11月2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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