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件标题: | 屠宰场换车问题 | ||
| 来信时间: | 2020-09-16 | ||
| 信件内容: |
您好 县长 首先感谢您对我投诉问题的重视,可是我的事情还没有解决,农业局手里那是一个文件说让我必须换冷藏车,农业局的人还说我不换冷藏车拉肉会触犯法律,我不是不懂法律在这儿写投诉信的,尊敬的县长我有能力换冷藏车我在这儿麻烦您吗?麻烦农业局吗?我的意思是要解决我们这些群众的困难,我的家庭,两个孩子都是靠我生活,最后希望县长再次重视这个问题,谢谢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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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复部门: | 奇台县 | ||
| 回复时间: | 2020-09-21 | ||
| 回复内容: |
艾孜旦木女士: 你好,你反映关于“关于屠宰场拉肉人员换冷藏车事件”问题我单位已收悉,经奇台县农业农村局调查核实,现将处理结果予以说明: 我局高度重视你所反映的问题,9月16日农业农村局动物卫生执法室执法人员现场给你讲解《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动物及动物产品运输车辆监督管理办法》相关要求,第三条:畜牧兽医部门对动物及动物产品运输车辆采取备案管理措施,做好车辆备案、登记等相关工作,明确运输环节动物及车辆检查的内容和要求。第五条:动物产品运输车辆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车厢全封闭,厢壁及底部防渗漏;(二)具备制冷设备;(三)便于检查、清洗、消毒;(四)产品包装物,容器应当符合动物防疫要求;(五)配备符合相关部门规定的车辆定位跟踪系统;(六)具备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动物防疫条件。第十条:动物及动物产品运输前,货主应当向当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申报检疫时,应当提供《动物及动物产品备案表》,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发现承运车辆无备案表的,不予出具动物检疫合格证明。 执法人员讲解相关法律法规后,你对我县加强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确保肉品质量安全、规范动物产品运输车辆备案管理工作表示理解。但是你提出家庭困难,请求农业农村局为你出具不使用《动物产品备案表》运输车辆拉运动物产品的证明,县农业农村局明确答复不能违规出具相关证明,严格按《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动物及动物产品运输车辆监督管理办法》相关要求执行。经农业农村局领导协调后,由众和鑫牧肉制品加工有限公司聘用你的丈夫为公司配送肉品车辆驾驶员,驾驶企业冷藏运输车辆进行肉品配送。你本人对此处理结果表示满意。 奇台县农业农村局 2020年9月1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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